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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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宿州市 : 2023年起,全市城镇新建 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达到 32%以上 ,到2025年达到 40%以上。 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新立项的 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 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 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 。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 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关于切实加快宿州市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宿建〔2023〕 75 号
一、工作思路
二、工作目标
(一)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全面执行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自2023年起,绿色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100%,竣工面积占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95%以上。重点推动一星级绿色建筑落地,到2025年,一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40%以上,鼓励发展二星、三星等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持续推进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探索绿色生态城区(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2023年起,全市城镇新建 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达到 32%以上 ,到2025年达到 40%以上 ( 如遇上级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重点工作
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改变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管理模式,由市住建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程序,颁发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应用。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产品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等信息,畅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以外墙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及密封材料、高性能混凝土、资源循环利用等建材产品为重点,指导各县区、园区在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快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
(四)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新立项的 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 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 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造 。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 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支持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升建造水平。 推广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 ,创新管理模式,完善配套政策,提高施工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五)执行时限要求。 本意见出台前已经取得土地的项目,截至本意见印发之日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严格按要求建设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自愿建设。本意见出台后取得土地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划拨决定书)和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使用“交钥匙”合同,即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合同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采购、装饰等内容,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进一步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市政务服务局适时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导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四、政策支持
(一)用地保障。 在规划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或建设用地划拨阶段,由市住建部门提出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市自然资源部门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按照研究意见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公告或划拨决定书。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内容,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