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低规》对同一条文为何做出截然相反的规定呢?
dhbzy
dhbzy Lv.2
2008年04月11日 21:45:26
只看楼主

旧《低规》GBJ 16-86(2001年版)第8.6.1条第一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而最新版《低规》GB50016-2006(2006年12月版)第8.4.2条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旧《低规》GBJ 16-86(2001年版)第8.6.1条第一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而最新版《低规》GB50016-2006(2006年12月版)第8.4.2条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一“内”一“外”,截然相反。我查阅了两个本不同时期的《建筑给排水设计手册》(均是姜文源版)以及一本2003年版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专业》(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版),三本书分别依从两种规定,两本姜版手册以室外消防用水量做依据,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版以室内消防用水量做依据。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再查阅一下更早版本的《低规》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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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ji660
2010年08月11日 14:52:42
12楼
不是矛盾,而是设置要求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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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bz1234567
2010年08月11日 15:40:30
13楼
北京消防局的赵克伟,讲的课我看可以不听,瞎掰吧。
大部分建筑,室内就可以单路接入,室外要双路接入,根本差别。还说什么没差别,还专家呢lol

[ 本帖最后由 nybz1234567 于 2010-8-12 12: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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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teng
2010年08月11日 16:31:33
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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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chen198104
2010年08月17日 14:15:43
15楼
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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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ying1009123
2010年08月18日 17:40:11
16楼
室外用水量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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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y135511
2011年01月12日 00:32:45
17楼
既然新版本规定了是室外,那就按室外的做,反正有规范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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