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低规》对同一条文为何做出截然相反的规定呢?
dhbzy
dhbzy Lv.2
2008年04月11日 21:45:26
只看楼主

旧《低规》GBJ 16-86(2001年版)第8.6.1条第一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而最新版《低规》GB50016-2006(2006年12月版)第8.4.2条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旧《低规》GBJ 16-86(2001年版)第8.6.1条第一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而最新版《低规》GB50016-2006(2006年12月版)第8.4.2条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一“内”一“外”,截然相反。我查阅了两个本不同时期的《建筑给排水设计手册》(均是姜文源版)以及一本2003年版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专业》(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版),三本书分别依从两种规定,两本姜版手册以室外消防用水量做依据,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版以室内消防用水量做依据。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再查阅一下更早版本的《低规》是如何规定的.
acheng
2008年04月12日 08:00:31
2楼
可以打电话给规范编写组。我在规范学习班上问参加规范编写的老师,答复说:印刷错误,应为室内
回复
fusu429
2008年04月13日 12:23:45
3楼
北京消防局的赵克伟讲课也提到了,说不是印刷错误,只是我们不要细抠字眼就可以了,两者的差别没有任何意义
回复
dhbzy
2008年04月13日 23:36:24
4楼
新旧《低规》对同一条文为何做出截然相反的规定呢?
回复
zhuangyabing
2008年04月14日 11:48:11
5楼
我觉得不管老版本是怎么样的,既然新版本规定了是室外,那就按室外的做,反正有规范为依据,有问题也不会找到我们的头上。
回复
sjyshw
2008年04月15日 16:00:38
6楼
我觉得不管老版本是怎么样的,既然新版本规定了是室外,那就按室外的做,反正有规范为依据,有问题也不会找到我们的头上。
OK
回复
wuqiong-db
2008年04月15日 21:12:34
7楼
“我们做设计和施工的人就是要紧抠规范,细抠字眼,否则就没有章法了,同一栋建筑的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大不相同的,参照室内还是室外消防水量的结果也是截然相反的”同意楼上的,规范本来写的每句话都需要仔细琢磨,要不然可以说根本看不懂
回复
bzzhjian
2008年04月16日 10:18:51
8楼
回复
d169792645
2008年04月16日 13:46:02
9楼
死抠规范没钱赚的!!
回复
梦想成真321
2010年08月04日 09:27:23
10楼
这个是“室外”,技术措施09版里面也是“室外”一说
回复
小方
2010年08月10日 16:11:30
11楼
按照规范做好了。而且我觉得室外更合理一点,室外消防流量主要由建筑物体积确定,也就是大体积的建筑物应该两路进水。室外15L/S,很多种多层建筑不管多大体积都是这么大,很大体量的建筑消火栓还做一路进水确实不够安全。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