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资料
zhangrz
zhangrz Lv.3
2008年04月11日 21:06:04
只看楼主

软件简介: 网上收集,觉得还不错。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资料大全 附件名:20084111207919164156.rar 文件大小:1887K (升级VIP 如何赚取土木币)

软件简介:

网上收集,觉得还不错。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资料大全



附件名:20084111207919164156.rar

文件大小:1887K

(升级VIP 如何赚取土木币)

免费打赏
zhangrz
2008年04月13日 13:44:12
2楼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局部修订
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9.5.1 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9.5.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9.5.2.1 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
9.5.2.2 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9.5.2.3 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9.5.2.4 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回复
zhangrz
2008年04月13日 13:44:52
3楼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GB 13955-2005明确提出:
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和住宅应采用分级保护,建筑物电源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满足防电气火灾的功能要求。
城镇配电网,在用电单位内采用分级保护时,还应考虑采用防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回复
zhangrz
2008年04月13日 13:45:24
4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006-07-12发布 2006-12-01实施)
11.2.7 下列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装置:
1)按一级负荷供电且建筑高度大于50.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3)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剧院、电影院、商店、展览馆、广播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5)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

回复
zhangrz
2008年04月13日 13:46:03
5楼
建筑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要求和方法》

5.2.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2.4.1 为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漏电火灾,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应根据保护区域内电气线路的正常泄漏电流选定。
5.2.4.2 安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断路器或报警装置与末端的保护关系已形成分级保护。分级保护应符合GB13955第4.4.1款的规定。
5.2.4.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GB13955第6章的有关规定。
5.2.4.5 具有监控报警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应符合GB14287.1的有关要求。

回复
zhangrz
2008年04月13日 13:47:46
6楼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暂行)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5节的要求,在安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设计方法如下:
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采用剩余电流式、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探测电气火灾的报警系统。
2 设置场所
2.1 一般规定
2.1.1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等级确定。
2.1.2一个电气火灾报警探测区域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2.2 特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2.2.1配电室重要的低压出线回路,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2.2防火区域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2.3电力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2.4建筑物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2.5建筑物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2.6建筑物内的地下商店(场)的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2.7 其他电气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2.3 一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2.3.1照明总配电箱(地下车库除外)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3.2 第2.2.4、2.2.5、2.2.6、2.2.7条规定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4 二级保护对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
2.4.1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4.2 第2.2.4、2.2.5、2.2.6、2.2.7条规定的场所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5 学生宿舍、老人福利设施、幼儿园、盲人学校、聋哑学校,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6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供电回路、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2.7 除高层建筑外的家具城、服装城、建材城、灯具城等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场所,照明、电力配电箱进线处宜设置电气火灾报警监控系统。
3 设置方法
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3.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仅作用于报警。
3.3 选用的剩余电流探测器的额定剩余报警电流,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且不大于1000mA。
3.4 当需要对重要场所的导体连接部位监测温度时,宜设置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自成系统,当并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采用独立显示器。
4固有泄漏电流估算
4.1 电气火灾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考虑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
4.2 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以实测为准,设计时可参照表一、表二、表三估算。
表一220/380V线路每公里泄漏电流(mA)
绝缘材质 截 面 (mm2)
4 6 10 16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聚氯乙烯 52 52 56 62 70 70 79 89 99 109 112 116 127
橡皮 27 32 39 40 45 49 49 55 55 60 60 60 61
聚乙烯 17 20 25 26 29 33 33 33 33 38 38 38 39

表二 电动机泄漏电流(mA)
运行方式 额定功率(kW)
1.5 2.2 5.5 7.5 11 15 19 22 30 37 45 55 75
正常运行 0.2 0.2 0.3 0.4 0.5 0.6 0.7 0.7 0.9 1 1.09 1.22 1.48
电动机启动 0.6 0.8 1.6 2.1 2.4 2.6 3 3.5 4.6 5.57 6.6 7.99 10.5

表三 荧光灯、家用电器、计算机泄漏电流(mA)
设备名称 型式 泄漏电流(mA)
荧光灯 安装在金属构件上 0.1
安装在木质或混凝土构件上 0.02
家用电器 手握式Ⅰ级设备 ≤0.75
固定式Ⅰ级设备 ≤3.5
Ⅱ级设备 ≤0.25
Ⅰ级电热设备 ≤0.75~5
计算机 移动式 1
固定式 3.5
组合式 15

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性能
5.1 可探测泄漏电流信号
5.2 可探测电气联接点处温度信号。
5.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电流值应可调。
5.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5.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可发出声光报警,准确报出探测点地址,并监视探测点的变化。
5.6 储存各种故障及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储存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5.7 应能显示系统电源的状态。
5.8 产品应符合国家准入制度要求。
附录一
等级 保护对象
特级 建筑高度100m~250m(不含25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
公共建筑:
1. 医院
2. 高级旅馆
3.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1. 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及以上的门诊楼;
2.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 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 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 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 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 甲、乙类生产厂房
2. 甲、乙类物品库房
3. 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
4.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 地下铁道、车站
2. 地下电影院、礼堂
3. 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4. 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10层~18层的住宅
公共建筑:
1. 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民用建筑 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不超过3000m2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2. 市、县级的邮政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 中型以下的影剧院
4. 高级住宅
5. 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工业建筑 1. 丙类生产厂房
2. 建筑面积大于50m2,但不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m2,但不超过1000m2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 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
2. 使用面积不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回复
溜连忘返
2008年05月21日 17:02:14
7楼
值得学习下,不过高规规定写的是“宜”,设计院的能不做都是尽量不设计。
回复
电气设计2008
2010年04月01日 15:48:00
8楼
学习了!!!!!!
回复
hahaoohehe
2010年06月03日 01:53:00
9楼
好资料呀!!!!!!
回复
hahaoohehe
2010年06月03日 02:03:58
10楼
看看 呀!!!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