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从外地流入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在外地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原职称证书(含在肥中直单位根据授权组建的评委会,通过评审颁发的职称证书),可按照规定要求,申请办理职称异地调入确认,确认后的职称证书,与在我市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从外地流入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在外地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原职称证书(含在肥中直单位根据授权组建的评委会,通过评审颁发的职称证书),可按照规定要求,申请办理职称异地调入确认,确认后的职称证书,与在我市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基本条件
(一)原外地取得的职称,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过评定程序,并被具有职称管理权限部门核准的职称;
(二)来肥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三)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提交材料
(一)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职称评审相关材料(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项):
1.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直接认定的,提供相关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2.原职称通过批文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批文复印件)及复印件。
3.可查询的原职称管理权限部门官方网站电子证书(或挂网批文)打印件。
4.(军队转业安置人员)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
5.“以聘代评”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需提供聘任文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部门的相关文件(“以聘代评”)以及相关授权文件等佐证材料。
(三)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1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通过单位岗位调整调入、军队转业安置调入的人员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见附件)一式3份;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由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学历情况等)进行审核并盖章,根据调入确认的职称层级,按以下流程图,至相应人社部门即时办理。
四、有关说明
1.异地职称调入确认仅限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非国有”、“民营经济组织”等非社会化职称证书不予办理。
2.申请人须据实提供申请材料,相关受理、审核部门如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存疑,可按规定要求申请人出具鉴定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其它佐证材料。
3、“以聘代评”、军队转业人员等因故不能提供职称证书的,办理部门将据实酌情办理。
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办理职称调入,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