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焊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 凡发现建筑焊工无证作业或违规作业的 ,依法依规 对相关施工企业、人员进行处罚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 对施工单位扣当季度信用分0.1分,监理单位扣当季度信用分0.2分 。
5月12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焊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
凡发现建筑焊工无证作业或违规作业的 ,依法依规 对相关施工企业、人员进行处罚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 对施工单位扣当季度信用分0.1分,监理单位扣当季度信用分0.2分 。
文件原文:
苏建函质〔2023〕110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焊工管理工作,深入整治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无证作业、冒险作业等现象,有效提升建筑焊工安全生产意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落实首要责任,充分认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焊工管理的重要性,保障各项管理措施有效落实。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严格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核验、登记、教育、交底等工作,按需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核建筑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动火作业期间,监理单位要通过旁站、巡视等加强动火作业监督管理,对存在无证和违规作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加强人员动态管理
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焊工持证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等情况动态核查,落实专人进行作业监护,完善焊工作业等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严格焊工作业工具管理,推行电焊机实名制登记,建立“一机一档”,实现操作人员、电焊机、岗位三统一。对出租、借用电焊机的,要核查使用人持证情况,做好提醒教育、建立租借档案。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应督促辖区内在建项目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一次建筑焊工安全大培训和一次以电焊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应急救援演练,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提升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违规行为处置力度
各地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建筑焊工管理, 凡发现建筑焊工无证作业或违规作业的 ,依法依规 对相关施工企业、人员进行处罚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 对施工单位扣当季度信用分0.1分,监理单位扣当季度信用分0.2分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