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问题 问题:室外雨水工程中,雨水池前设置弃流井,弃流雨水直接排至市政雨水接口井。 ◆标准条文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问题:室外雨水工程中,雨水池前设置弃流井,弃流雨水直接排至市政雨水接口井。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4.5.10 室外雨水口应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末端,以溢流形式排放;超过雨水径流控制要求的降雨溢流排入市政雨水管渠。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条文说明
4.5.10 本条规定室外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口设置应满足的功能要求,雨水口设置在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末端,是充分发挥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功能要求,在重现期内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的雨水,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的源头减排设施,如下凹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设施将其消纳。当超过其控制能力的雨水出现时,由设置在末端的雨水口排除,进入市政雨水管道。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利用工程的目的: 减少外排回补地下水、降低径流峰值避免内涝、减少进入水体(河道、湖泊)的污染物改善生态、合理利用节省市政供水。
一种措施多种功能: 下凹式绿地可以强化雨水入渗,周边硬化铺装区的雨水可以由下凹绿地入渗回补地下水;强化入渗的同时降低了径流系数、径流流速(延长集流时间),从而消减并延缓径流峰值;硬化区雨水流经绿地种植区,可以有效去除雨水中的污染物(悬浮固体),起到净化保护水体的功能;下凹绿地收集更多区域的降雨,灌溉季节可以减少所需的用水量。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该指标参考自国外的相关标准,比如美国称为Water Quality Volume(水质控制体积),含义是处理年均90%降雨(场次)所产生径流,从而可以有效控制降雨产生的面源污染。Water Quality Volum所以对应统计指标为某一场降雨的降雨厚度(mm)。设施按此雨量设计的现实意义是,小于此降雨厚度的降雨100%经过处理,超过此降雨厚度的降雨部分经过处理,全部被处理的降雨量占年降雨量的比例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根据国外的经验,合理设计的控制设施(下凹绿地等)对TSS去除率可达80%以上,能够去除雨水中70%的年TSS负荷。因此,该指标是污染控制指标,只有设施能够对设计降雨厚度产生的径流中污染物有效去除,才能够满足该指标要求。(详细内容可参考文后文章
《中国城市径流污染控制量及其设计降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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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流排放含义: 雨水口处溢流排放,可确保发挥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如下凹绿地)的功能。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降雨厚度的径流全部需要经过下凹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设施。现实是,一个项目很难实现所有的雨水均经过具有净化功能的地面设施。对于设置雨水调蓄池的工程,可认为雨水调蓄池具有去除径流中污染物的功能(沉淀去除悬浮物)。因此,雨水池设置在市政接口处,所有雨水均经过雨水池的沉淀处理,认为可以达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
初期弃流: 初期雨水污染严重,简易雨水回用系统不设净化设施,弃流初期比较脏的雨水,后期雨水收集后可直接利用。对于有水处理装置的回用系统,弃流初期雨水可以减少设备的负荷,降低运营费用。
初期弃流雨水排哪里: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第5.3.7条“截流的初期径流宜排入绿地等地表生态入渗设施,也可就地入渗。当雨水弃流排入污水管道时,应确保污水不倒灌至弃流装置内和后续雨水不进入污水管道”。北京市地方标准《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21第5.3.7条“弃流雨水宜入渗处理或待雨停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当弃流雨水排入污水管道时应确保污水不倒灌。”初期弃流雨水的归宿有:生态设施入渗、渗井就地入渗、排至污水管网。如果初期弃流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最终会排至河道、湖泊,短时间之内大量的污染物同时进入水体,会导致水质严重恶化。
弃流雨水排入污水管道可采用防倒灌检查井,如下图所示。
综上, 初期弃流不能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未经过绿地、雨水池等设施净化的雨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雨水池沉积物及清洗排水也不应排入市政雨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