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部署“十四五”时期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江苏海事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长江、淮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苏环办〔2022〕48号)。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坚决担起“勇挑大梁”重大责任,切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
以人为本 人水和谐
三水统筹 协同联动
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
试点先行 全面推进
多元共治 落地可行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突破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破瓶颈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大幅提升
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
1.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
构建我省“两横两纵两带”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新格局,健全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推进全流域系统治理。
2.坚持河湖统领,强化重点流域保护治理
根据各流域不同特点,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持续打好太湖流域综合整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淮河流域综合治理。
3.坚持源头治理,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优化调整发展布局,强化长江岸线保护修复,调优产业结构,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4.坚持分类施策,巩固深化水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推进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逐年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巩固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瓶颈,促进畜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深入开展船舶污染物整治,持续推动港口码头整治工作。
5.坚持重点突破,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推进生态岛试验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监管,推动湿地恢复与建设,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6.坚持合理统筹,加强水资源保障与利用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管理机制,强化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监管。
7.坚持远近结合,有效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强化环境分析应急处置。
8.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河湖水生态产品质量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9.坚持改革创新,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加快推进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执法,健全流域联防联控,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总磷污染控制的意见》,开展总氮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