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装电梯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机房等处。 2、加装电梯工程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加装电梯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4、加装电梯工程不应妨碍既有住宅的消防疏散,不应减少既有住宅的安全疏散宽度。
1、加装电梯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机房等处。
3、加装电梯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4、加装电梯工程不应妨碍既有住宅的消防疏散,不应减少既有住宅的安全疏散宽度。
6、电梯井道应选用不燃材料,当与住宅外墙、阳台贴邻设置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 小时。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与可燃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7、电梯井道内敷设的线缆应是阻燃型,并应使用难燃型电线导管或槽盒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导管或槽盒。
8、电梯门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 1.0 小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实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10、既有住宅楼梯间通风开口面积在加装电梯后应满足防排烟的要求。采用自然排烟时,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楼梯间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
11、加装电梯后,楼梯间、电梯厅、连廊的外窗或开口部分与住宅房间窗洞口的水— 9 —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12、电梯厅应设置灭火器,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相关规定。有电梯机房时,机房内应考虑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13、当既有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加装的电梯应能与火灾自动报警实现相关联动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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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消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