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宣贯辅导:
建筑空间是“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
只要具备建筑空间的两个基本要素(围合空间,可出入、可利用)即使设计中未体现某个房间的具体用途,仍然应计算建筑面积。
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或楼梯等进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算可出入。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宣贯辅导:
一:顶盖是否区分材质?
答:只要设计有顶盖(不包括镂空顶盖),无论是已有详细设计还是标注为需二次设计,无论是什么材质,都视为有顶盖。
二:本条的适用范围?
答:本条可分为三类,都是针对场馆的,但各类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区别:
(1)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对“场”(顶盖不闭合)和“馆”(顶盖闭合)都适用;
(2)室内单独悬挑看台,仅对“馆”适用;(见图6)
(3)有顶盖无维护结构的看台,仅对“场”适用。(见图7)
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空间按1类)
知识点:坡屋顶建筑和场馆看台的面积计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