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期满延续注册的公告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及《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期满延续注册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满足以下条件且注册有效期满(三年)需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申请延续注册: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期满延续注册的公告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期满延续注册的公告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及《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期满延续注册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满足以下条件且注册有效期满(三年)需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申请延续注册: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期满延续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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