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建筑中结构或构件变形的容许值宜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当有实践经验或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观感的原则对构件变形容许值进行调整。当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或铆钉孔引起的截面削弱。横向受力构件可预先起拱,起拱大小应视实际需要而定,可取恒载标准值加1/2活载标准值所产生的挠度值。当仅为改善外观条件时,构件挠度应取在恒荷载和活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计算值减去起拱值。
表1 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
注:(1) 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梁和伸臂梁为悬臂长度的2倍);
(2)[vT]为永久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挠度(如有起拱应减去拱度)的容许值,[vQ]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挠度的容许值;
(3)当吊车梁或吊车桁架跨度大于12m时,其挠度容许值[vT]应乘以0.9的系数;
(4)当墙面采用延性材料或与结构采用柔性连接时,墙架构件的支柱水平位移容许值可采用l/300,抗风桁架(作为连续支柱的支承时)水平位移容许值可采用l/800。
2. 冶金厂房或类似车间中设有工作级别为A7、A8级起重机的车间,其跨间每侧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制动结构,由一台最大起重机横向水平荷载(按荷载规范取值)所产生的挠度不宜超过制动结构跨度的1/2200。
表2 风荷载作用下单层钢结构柱顶水平位移容许值
注:H为柱高度,当围护结构采用轻型钢墙板时,柱顶水平位移要求可适当放宽。
(2)在冶金厂房或类似车间中设有A7、A8级吊车的厂房柱和设有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露天栈桥柱,在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顶面标高处,由一台最大吊车水平荷载(按荷载规范取值)所产生的计算变形值,不宜超过表3所列的容许值。
表3 吊车水平荷载作用下柱水平位移(计算值)容许值
(2)计算厂房或露天栈桥柱的纵向位移时,可假定吊车的纵向水平制动力分配在温度区段内所有的柱间支撑或纵向框架上;
(3)在设有A8级吊车的厂房中,厂房柱的水平位移(计算值)容许值不宜大于表中数值的90%;
(4)在设有A6级吊车的厂房柱的纵向位移宜符合表中的要求。
表4 层间位移角容许值
注:(1)对室内装修要求较高的建筑,层间位移角宜适当减小;无墙壁的建筑,层间位移角可适当放宽;
(2)当围护结构可适应较大变形时,层间位移角可适当放宽;
(3)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多层钢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超过1/250。
表5 非抗震组合时大跨度钢结构容许挠度值
表6 地震作用组合时大跨度钢结构容许挠度值
知识点:钢结构建筑中对结构或构件变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