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组织开展“十四五”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及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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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 1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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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工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及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工作,提升工业用水效率,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及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市工业园区,推动工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在完成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逐步建立“节水型一节水标杆一水效领跑者”三级水效示范引领体系,为树立绿色、节约、低碳的新发展理念,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为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工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及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工作,提升工业用水效率,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及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聚焦市工业园区,推动工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在完成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逐步建立“节水型一节水标杆一水效领跑者”三级水效示范引领体系,为树立绿色、节约、低碳的新发展理念,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提出两个主要目标,一是在2025年5月前,分批分阶段完成2019年5月前命名的节水型工业园区的复核工作;二是结合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工作,遴选出一批“节水制度齐全、节水管理严格、节水指标先进”的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园区管理措施以及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节水技术改造等。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水务局关于组织开展 “十四五”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及工业园区 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区经(商务)委、水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思路,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节水行动方案,以《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为指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上海市节水型园区(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本市将在“十四五”期间开展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及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本市工业园区,推动工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在完成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逐步建立“节水型—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三级水效示范引领体系,为树立绿色、节约、低碳的新发展理念,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2025年5月前, 分批分阶段完成2019年5月前命名的节水型工业园区的复核工作。(复核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结合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工作,遴选出一批“节水制度齐全、节水管理严格、节水指标先进”的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工作

各区经委联合区水务局统筹安排本市各级工业园区分批、分阶段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工作,复核合格的予以保留原称号,不合格的将取消称号。各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应落实好主体责任,对照《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上海市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沪水务〔2021〕105号)指导推动工业园区及内部企业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企业复核工作,全面提升园区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园区管理措施

工业园区应成立节水管理机构,编制园区节水规划或工作方案,不断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用水管理负责人制度,建立节水统计台账,鼓励园区及内部企业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专题节水宣传活动。

(三)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节水技术改造

工业园区可结合自身地理环境和产业布局特点,开展园区水资源梯级利用,河道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园区可建设用水实时监管系统、管道漏损报警系统等智慧水务平台。园区绿化可采用河道水或非常规水源浇灌,并采用高效浇灌方式。园区应指导推进内部企业开展节水型器具(设施设备)及供水管网改造、实施串联用水、使用非常规水源、实施“智慧节水”数字化改造等工作,不断提高园区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成为节水标杆。

四、工作程序

(一)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工作程序

凡已被命名为“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称号的,应定期复核。复核主要对获得称号后的园区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的工作实绩和数据统计资料进行评议。

1.自查自评。根据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指标及考核办法,先由园区内部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复核报告书上交到区经委(商委、科经委)和区水务局,经审核后交至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

2.现场复核。市水务部门会同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对完成复核自评的工业园区进行园区节水规划评审和现场考评。

3.复核结果公布。凡复核合格的予以保留原称号,并由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在每年5月进行公布,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称号。

(二)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程序

市经信委、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每两年一次。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园区于当年3月30日前向上海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提交申报意向表。

2.对标。工业园区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上海市节水型示范(标杆)园区申报材料”和“上海市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递交至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

3.审核。次年2月28日前,由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及相关领域专家组建审核组,根据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基本要求和遴选标准,对申报园区开展审核,遴选出上海市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

4.命名与推荐上报。次年3月,由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对遴选出的市级水效领跑者工业园区进行命名,并列入国家水效领跑者备选名录,届时将择优推荐上报。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请各相关工业园区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服务业园区工作流程参照工业园区。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节水型工业园区复核名录

2.工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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