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1、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里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3、锅炉房出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人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