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中可以选择蓄光字发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灯吗?如果可以的话,有充分的理由吗?或者有具体的工程实例吗?
设计中可以选择蓄光字发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灯吗?如果可以的话,有充分的理由吗?或者有具体的工程实例吗?
2楼
可以用,但是有一定讲究,北京地方标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有如下的叙述供参考。
2.0.5 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通过电源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2.0.6 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通过光源照射,并在光源消失后仍能在规定时间内自发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1.6 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3.2 设置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场所和部位的正常电光或日光照度,对于荧光灯,不应低于25lx;对于白炽灯,不应低于40lx;
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表面的归低照度不应小于51x;
3应满足正常电源中断30min后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0.1cd/m2.
3.3.4 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旅馆、学生宿舍以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筑内,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或疏散导流标志。
3.3.7 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地下建筑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疏散出口处,应设置电光源型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规定条文说明
3.3.2 鉴于蓄光型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要求设置场所的条件与其它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同,单列一条提出特殊的限定条件。
3.3.3/3.3.6 由于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除指示以外,还有照明作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还有良好的烟雾穿透性,要求安全出口上设置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4.4 由于蓄光型、荧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存在光穿透性差的缺点,在火灾烟气较浓时使用效果不好,故蓄光型、荧光性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替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在顶棚安装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只允许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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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可以用,《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应用实例》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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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可以用,《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应用实例》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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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新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不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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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具体在哪里,没找到哦。
倒是《建规》10.2.8条指出可采用”发光疏散指示标志“作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近地墙面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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