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氟丙烷灭火剂: 1、七氟丙烷灭火剂通过高压氮气加压贮存在容器内(内贮压系统)或单独贮存在容器内(外贮压系统),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 2、报废规定:在钢瓶定期检验时,需要对灭火剂的纯度、酸度、水分含量等进行测定,符合要求即可继续使用。 二、惰性气体灭火剂(IG541、IG100、IG55、IG01等)和二氧化碳灭火剂: 1、这几类灭火剂的组分均为大气成分,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 2、报废规定:惰性气体灭火剂和二氧化碳灭火剂价格便宜,在钢瓶定期检验时,这些灭火剂均没有再次利用的价值,通常直接排放,重新充装。
一、七氟丙烷灭火剂:
1、七氟丙烷灭火剂通过高压氮气加压贮存在容器内(内贮压系统)或单独贮存在容器内(外贮压系统),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
2、报废规定:在钢瓶定期检验时,需要对灭火剂的纯度、酸度、水分含量等进行测定,符合要求即可继续使用。
二、惰性气体灭火剂(IG541、IG100、IG55、IG01等)和二氧化碳灭火剂:
1、这几类灭火剂的组分均为大气成分,属于长期有效的灭火剂。
2、报废规定:惰性气体灭火剂和二氧化碳灭火剂价格便宜,在钢瓶定期检验时,这些灭火剂均没有再次利用的价值,通常直接排放,重新充装。
3、惰性气体灭火剂的主要组分:IG541灭火剂为52%的氮气、40%的氩气、8%的CO2;IG55灭火剂为50%的氮气、50%的氩气;IG100灭火剂为100%的氮气;IG01灭火剂为100%的氩气。
三、气溶胶灭火剂:
1、气溶胶灭火剂的有效期,一般为5至6年。(具体以厂家标识的参数为准)
2、报废规定:到期必须更换,原来的灭火剂不能随便丢放,必须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3、备注:气溶胶灭火系统不应再使用。
四、干粉灭火剂(含超细干粉灭火剂):
1、干粉灭火剂没有明确的有效期要求,一般为5至6年更换一次。(可根据生产厂家的公布值确定)
2、报废规定:干粉灭火剂一般为5至6年更换一次,或者经定期检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对于非贮压式的干粉灭火装置,其产气装置必须定期更换。(不同厂家要求不一样,通常5年左右)
五、泡沫灭火剂(泡沫原液):
泡沫灭火剂应按标准要求的储存条件或生产厂提出的储存条件要求储存,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处,储存温度应低于45℃,且应高于其最低使用温度。泡沫灭火剂的储存期、储存要求以及年检措施如下:
请注意:以上为泡沫原液的有效期,泡沫预混液是泡沫液(泡沫原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预先配制成的储存待用的泡沫溶液,这种泡沫预混液的有效期是不稳定的,相对泡沫原液会大幅降低,必须定期检测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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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消防灭火药剂的有效期、报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