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地基基础 验槽指南 0 工程实践过程中,作为责任主体主要人参加建筑工程的验收工作是设计人的重要工作,如何在验收过程中把握重点,分清责任,把验收工作做好,已是设计人员必备的能力,具备这种能力,需要设计人对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掌握现场验收的技能,在工程验收的过程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师的综合能力。通过搜集各种验收规范资料,以及总结现场施工的质量通病,本文给设计人现场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天然地基基础
验槽指南
工程实践过程中,作为责任主体主要人参加建筑工程的验收工作是设计人的重要工作,如何在验收过程中把握重点,分清责任,把验收工作做好,已是设计人员必备的能力,具备这种能力,需要设计人对建筑工程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掌握现场验收的技能,在工程验收的过程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师的综合能力。通过搜集各种验收规范资料,以及总结现场施工的质量通病,本文给设计人现场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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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地基基础的验槽的主要内容
当基坑(槽)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组织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坑底土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是否存在填井、填塘、暗沟、墓穴等不良情况,这称为验槽。
验槽细致与否,是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的关键,对每一个基槽,都应作到慎之又慎,决不能出现任何疏忽,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建筑施工时,对安全要求为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建筑物必须施工验槽。
■ 验槽的程序
1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2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质监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 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
2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
3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 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1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2.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
3.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4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是否存在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5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的资料;
6场地是否处与采空影响区而未采取相应的地基、结构措施。
■ 验槽的主要内容
1不同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础形式不同,验槽的内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防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
6)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7)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8)当施工揭露的岩土条件与勘察报告有较大差别或者验槽人员认为必要时,可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勘察工作;
2验槽是为了普遍探明基槽的土质和特殊情况,据此判断异常地基的局部处理;原钻探是否需补充,原基础设计是否需修正,对自己所接受的资料和工程的外部环境进行确认。
1)地基土层是否达到设计时由地质部门给的数据的土层,是否有差别,主要由勘察人员负责;
2)基础深度是否达设计深度,持力层是否到位或超挖,基坑尺寸是否正确,轴线位置及偏差、基础尺寸;
3)验证地质报告,有不相符的情况下协商解决,修改设计方案;
4)基坑是否积水,基底土层是否被搅动;
5)有无其他影响基础施工质量的因素(如基坑放坡是否合适,有无塌方)。
■ 验槽的方法
1验槽的方法以观察为主,辅以夯,拍或轻便勘探。
1)观察验槽
(1)检查基坑(槽)的位置、断面尺寸、标高和边坡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槽底是否已挖至老土层(地基持力层)上,是否继续下挖成进行处理;
(3)对整个槽底土进行全面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土的坚硬程度是否均匀致,有无局部过软或过硬:土的含水量情况,有无过干过湿:在槽底行走或夯拍,有无振颤现象或空穴声音等。观察验槽应重点注意柱基、墙角、承重墙下受力较大的部位。仔细观察基底土的结构、孔隙、湿度、含有物等,并与设计勘察资料相比较,确定是否已挖到设计的土层。对于可疑之处应局部下挖检查。
2)夯、拍验槽夯、拍验槽是用木夯、蛙式打夯机或其他施工工具对干燥的基坑进行夯、拍(对潮湿和软上地基不宜夯、拍,以免破坏基底土层),从夯、拍声音判断土中是否存在土洞或墓穴。对可疑迹象,应用轻便勘探仪进一步调查。
3)轻便勒探验槽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2轻便勘探验槽是用钎探、轻使动力触探、手摇小螺纹钻,洛阳铲等对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的土层进行探,或对上述规察,或拍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探查。
3探的目的是为了探明基底的基础持力层内有无坟坑、墓穴防空洞、以及土质不均匀等情况,在建筑工程开槽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钎探,并应做好记录,钎探记录包括纤探点”面布置图和针录表,钎探记录应有轩探结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点平面布置图应与实际基槽坑相一致,应标出方向及基植(坑)各轴线,各轴线号要与设计基础图相致;
2)钎探点的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纤探平面布置图上各点应与现场各轩探点一对应,不得有误。图上各点应沿基槽(坑)方向按顺序编号,并将距槽边的尺寸、布点形式详细标注在图上;
4)探记录表中各步锤数应为现场实际江钉的锤击数,钎探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钎探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在备注栏中;
5)地基高作处理时,应将处理部位的尺计、标高、轴线位置等情况详细标注到纤探平面图中,并应有处理情况的检查验收记录;
注意:当持力层为碎石层或全风化岩石时可不再进行探:当持力层下埋有下卧砂层面承压水头高于基底时,则不宣进行轩探,以兔造成涌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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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验槽或推迟验槽的情况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达到验槽的基本要求,无法验槽: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推迟验槽或请设计方说明情况: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不符;
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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