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护筒振设施工的监测 (1)监测内容 护筒振设施工中需对周边的建筑物、地下水位、路基及水库进行监测。其中,建筑物进行沉降监测;地下水位进行水位变化监测;路基进行测斜监测;水库坝体进行沉降和水平位移监测。 (2)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按照不同情况(正常情况、异常情况、危险情况)进行分类。在钢护筒振设施工过程中,正常情况下应对其周边100 m范围内的监测点(包括建筑物沉降点、路基测斜点、地下水位监测点等)进行监测。异常情况下,(如遇到土洞)则对150 m范围内的监测点进行测试,并适当提高监测频率。当出现危险情况时,则应对各监测点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监测范围扩大到200 m范围,地下水位监测点的范围应加大至300 m范围,同时应对200 m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沉降监测。直至各监测点沉降、水位变化逐渐趋于稳定后,监测频率、监测范围恢复至正常监测范围、频率。
护筒振设施工中需对周边的建筑物、地下水位、路基及水库进行监测。其中,建筑物进行沉降监测;地下水位进行水位变化监测;路基进行测斜监测;水库坝体进行沉降和水平位移监测。
监测范围按照不同情况(正常情况、异常情况、危险情况)进行分类。在钢护筒振设施工过程中,正常情况下应对其周边100 m范围内的监测点(包括建筑物沉降点、路基测斜点、地下水位监测点等)进行监测。异常情况下,(如遇到土洞)则对150 m范围内的监测点进行测试,并适当提高监测频率。当出现危险情况时,则应对各监测点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监测范围扩大到200 m范围,地下水位监测点的范围应加大至300 m范围,同时应对200 m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沉降监测。直至各监测点沉降、水位变化逐渐趋于稳定后,监测频率、监测范围恢复至正常监测范围、频率。
对周边的路基、建筑物及地下水进行监测。路基对测斜点进行监测,并配合人工巡查;建筑物沉降测点进行监测;地下水位变化进行监测;水库坝体沉降及水平位移测点进行监测。
监测范围按不同情况(正常情况、异常情况、危险情况)进行分类。正常情况下对100 m范围内监测点进行测试。异常情况下(如出现漏浆现象)对150 m范围内的监测点进行测试,并适当提高监测频率。当覆盖层流动变化过快,测斜管测试水平位移每昼夜大于5 mm时,则应对各监测点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监测范围扩大到200 m范围,地下水位监测点的范围应加大至300 m范围,同时应对200 m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沉降监测。直至各监测点沉降、水位变化逐渐趋于稳定后,监测频率、监测范围恢复至正常监测范围、频率。
对桩基周边的地下水位、建筑物及路基进行监测,建筑物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如出现漏浆现象)进行沉降监测。地下水位变化进行监测;建筑物对沉降进行监测;路基监测以人工巡查为主。
监测范围按照不同情况(正常情况、异常情况、危险情况)进行分类。正常情况下对100 m范围内监测点进行测试。异常情况下 (如出现漏浆时)对150 m范围内的监测点进行测试,并适当提高监测频率。当施工桩基周围的水位出现较大变化时,则应对各监测点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监测范围扩大到200 m范围,地下水位监测点的范围应加大至300 m范围, 同时应对200 m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沉降监测。直至各监测点沉降、水位变化逐渐趋于稳定后,监测频率、监测范围恢复至正常监测范围、频率。
清孔过程中需对桩基周边的地下水位、建筑物及路基进行监测。
正常情况下,对其周边100 m范围内监测点进行测试。异常情况,(如出现塌孔现象)对150 m范围内的监测点进行测试,并适当提高监测频率。
桩基施工完成后需对桩基周边的地下水位、建筑物及路基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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