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简称《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依公告精神,《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的原强制性条文均废止,相关标准后续修订(后续修订的标准,不再有强制性条文)。 原强制性条文废止后,在新技术标准发布前,难免存在应用困惑, 参考原则: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简称《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依公告精神,《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的原强制性条文均废止,相关标准后续修订(后续修订的标准,不再有强制性条文)。
原强制性条文废止后,在新技术标准发布前,难免存在应用困惑, 参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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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通用规范》不冲突的条文,可能在新标准中以非强制性条文发布。与《通用规范》有冲突的条文,直接废止,或经调整后在新标准中以非强制性条文发布。 -
也就是说,废止的原强制性条文,可能在新标准中作为非强制性条文发布。
第6章 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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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本条文明确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要求可参《水喷雾规》和《细水雾规》等条文规定。
本条文明确了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水量、水质要求,具体实施要求可参《水喷雾规》和《细水雾规》等条文规定。
本条文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材质要求,具体实施要求可参《水喷雾规》4.0.6,《细水雾规》3.3.10等条文规定。
本条规定了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
对于泵组式细水雾系统,新增要求具备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1、第1款对于水雾喷头的布置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要求可参《水喷雾规》3.2节规定。
2、第2款与《水喷雾规》3.2.3的内容基本一致,表述略有不同。有效射程是指喷头水平喷洒时,水雾达到的最高点与喷口所在垂直于喷头轴心线的平面的水平距离。
3、第3款与《水喷雾规》4.0.2条第1款的内容基本一致,表述略有不同。离心雾化型喷头喷射出的雾状水滴是不连续的间断水滴,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可有效地扑救电气火灾,适合在保护电气设施的水喷雾灭火系统中使用。撞击型水雾喷头是利用撞击原理分解水流的,水的雾化程度较差,难以保证雾状水的电绝缘性能,因此不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
4、第4款相比《水喷雾规》第3.1.3条,用于防护冷却时的要求有别,具体取值,仍建议参《水喷雾规》3.1.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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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条文:《细水雾规》 3.2.1~3.2.4 -
解读:
本条文规定了细水雾喷头的布置要求,具体实施可参《细水雾规》3.2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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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条文:《细水雾规》 3.4.9 -
解读:
本条文明确了细水雾灭火系统持续喷雾时间。与《细水雾规》3.4.9第1~3款的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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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条文:《细水雾规》 3.5.10 -
解读:
本条与《细水雾规》3.5.10内容基本一致,表述略有调整。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调 整 清 单
为方便大家理解,现就《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中需要调整的条文列示如下: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调 整 清 单
为方便大家理解,现就《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中需要调整的条文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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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解读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