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看一下措施费的含义和内容分类: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 施工技术措施费 和 施工组织措施费 组成。 1、施工技术措施 ① 施工排水、降水费; 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③ 脚手架费; ④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⑤ 其它施工技术措施费。
首先来看一下措施费的含义和内容分类: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 施工技术措施费 和 施工组织措施费 组成。
1、施工技术措施
① 施工排水、降水费;
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③ 脚手架费;
④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⑤ 其它施工技术措施费。
2、施工组织措施费
① 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 × 环境保护费费率
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 × 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②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 + 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 + 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其中:
1)周转使用临建费=∑【{(临时面积 × 每平方米造价)÷(使用年限 × 365 × 利用率)}× 工期(天)】+ 一次性拆除费
2)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 × 每平方米造价×(1 - 残值率)+ 一次性拆除费
③ 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 × 安全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 × 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④ 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 × 文明施工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 × 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⑤ 夜间施工费;
⑥ 缩短工期增加费;
⑦ 二次搬运费;
⑧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⑨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一方想狮子大开口,另一方则畏手畏脚,往往导致工程结算一拖再拖,双方统一不了心理价位,始终达不成协议,因此在措施费操作中,应该遵循以下游戏规则:
施工方要注意:
不管什么类型的合同,措施费一般都是一次包死,因此,施工方在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时,一定要 尽可能图文并茂,计算公式充分,这样在结算中可以争得一个合理价位 ,也可以为建设方应对审计找个理由;措施费项目要详细、完整,措施费项目在投标过程中不是一两个人能想得全的,要发扬团队力量, 群策群力将措施费项目列项完整 ;措施费项目影响总造价,许多项目属于竞争性项目,除合理组价之外, 最好以措施费优化来降低成本 。
1、措施费丢项:
措施费看不见、摸不着,说招标方“措施费丢项”也有些不公平,咨询公司虽然是专业造价单位,但招标期间谁也想象不出具体施工期间会发生什么额外费用,只能凭经验列举一些,如 模板、脚手架、水电费 等必须发生的费用;其他的,像 地下水位多高、施工场地多大、运输条件好坏 ,只能是建设单位说明。
但建设单位装傻也好,真不懂也罢,总之,不可能把措施费列的很完全,再说,措施费就象树上吊个苹果,想吃到他使用的手段五花八门,谁也不可能把摘到苹果的招数说完全。
投标人自己不列齐措施费项目,谁也帮不上忙。
2、措施费率:
除了不可竞争措施费外,所有的措施项目都可以自行制定取费基数和费率,施工期间要发生什么就取什么。如同摘树上的苹果一样,你想用升降机,你就把升降机台班计入措施费,你想爬上树摘就把上树的人工费、保险费取足。
3、增加项目取不取措施费:
除了独立的大型增项,一般变更、洽商不增加措施费。
4、措施费没有发生的,结算时扣不扣:
措施费从另一个角度看实际是一种风险费,如同保险一样,如果没有发生要扣,那发生的给不给补偿呢?
5、措施费不是利润:
有人问报价时列了空检费用,工程完工后,业主方要空检报告,要不要提供?那是自然的。
为什么说措施费是
甲乙双方都很难处理的费用?
1、对甲方:
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这一个“非”字决定了措施费看不见摸不着。甲方如果直接给钱,也应对不了将来上级部门和审计的核查。
其实在真实的施工过程中,这几条措施费差得很远,如:特殊项目、材料测试费应该在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中,扰民费、垃圾清运费、完工保洁费、成品保护费应该在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中等等。
再有措施费计价一般无依据可查,是多是少双方各执其词,很难达成统一。正因为种类繁多、计费困难,依据模糊等特点,所以甲方最不情愿付的款就是措施费。
2、对乙方:
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乙方既然花了钱,自然就要想着如何要钱,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思维。
可措施费又不像图纸那样直截了当,再加上措施费一般在结算时才能计价,所以适度的“往高了要”在实际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关键就在你的技巧和沟通能力。
如何应对措施费“包死”,
减少争议?
“措施费用包死,结算时不再调整。” 这句话经常出现在工程施工合同中。
然而如果工程措施费在合同中只用这寥寥两句带过,结算时大概率会发生争议。
给大家的建议分为以下两条:
时间 上,措施费项目对合同签订之前一切相关措施方案包死,事后非发包方原因引起的任何措施费变化,结算时不再调整;
范围 上,组织措施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死,非承包方原因引发的增项(建筑面积变化、发生特殊事情等)经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组织措施费可以调整变化。
工程措施费不能“一包了之”。
“措施费项目包死”可以出现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但必须 明确2个前提 :
1、措施费项目包死的 时间节点 :对合同签订之前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内容包死;
2、措施费项目包死的 空间范围 :仅限于因承包方(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措施方案改变而引发的措施费用变化不做调整;反之,不在不可调整范围内的费用都可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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