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德市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杭州市关于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力做好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全面推动绿色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建德市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请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我市装配式农房补助细则的宣贯,并根据补助申报条件和程序启动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关于印发《建德市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杭州市关于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力做好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全面推动绿色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建德市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请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我市装配式农房补助细则的宣贯,并根据补助申报条件和程序启动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住建建字[2022]54号--(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建德市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4日
建德市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杭州市关于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力做好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全面推动绿色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与条件
自2022年开始,合法审批取得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钢结构装配式农房(以发证时间为准),包含部分为钢结构的混合住宅。
二、补助类型及标准
(一)凡持我市户籍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建造房屋的, 补助标准为150元/平方米 。补助面积按照审批面积确定(混合住宅不包含砖混面积),有变动的按竣工面积核定且不超合法审批面积。
(二)除(一)款以外的其他建房户: 补助标准为75元/平方米 ,补助面积按照审批面积确定(混合住宅不包含砖混面积),有变动的按竣工面积核定且不超合法审批面积。
三、补助程序
按照“农户申报、村级核查、镇街审定、市级备案”的程序,开展我市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资金补助。
1.农户申报。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农户在房屋竣工后自主向所在村申报,按要求填写“建德市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证明材料(含房屋审批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或工匠信息、房屋竣工照片、户主市民卡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村级核查。村委会指定人员对上报的申报表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并在农户提交的申报表(附件1)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
3.镇街审定。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补助建筑面积进行核定,采取现场踏勘等方式,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各乡镇(街道)将核实后的申报信息录入“建德市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在乡镇(街道)、涉及行政村进行张榜公示,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报、不误报。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汇总审核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住建局。如为我市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则由乡镇(街道)先报由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
4.市级备案。市住建局根据乡镇(街道)报送数据进行汇总,编制“建德市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核定补助金额。到户补助情况在市主要媒体公示后,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至补助对象账户。
四、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行失效。
2.2022年以前审批及建造的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3.原则上为当年建造、当年申报、当年完成补助,2023年审批的房屋,申报补助资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