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消 辅 导
一
消
辅
导
很多同学对一类高层的判定第二条不理解,现在就详细解释一下:
一、“建筑高度24m以上任一楼层>1000㎡”是指:
1.建筑高度较低时,该高层建筑不但要屋顶在24m以上,还要至少有一整层在24m以上,即那一层的楼地板在24m以上并且这一层面积大于1000㎡,那么该建筑是一类高层建筑;如果该建筑24m以上不足一层,没有楼板,楼地面在24m以下,那么该建筑是二类高层建筑,不算一类高层建筑。
2.建筑高度较高,有多个楼层在24m以上的,至少有一层面积大于1000㎡时,该建筑是一类高层公共;如果每个楼层面积都小于等于1000㎡时,那么该建筑是二类高层建筑,不算一类高层建筑。
二、“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1.除了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之间的这几种组合,还有办公、教学、公寓等等组合也适用于此条。例如:某12层综合楼下部为电信,上部为办公,建筑高度36m,每层建筑面积1200㎡,该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若每层建筑面积1000㎡,则该建筑为二类高层建筑。
2.但要注意:不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设置有商业或其他功能时,该建筑的建筑分类按建筑高度来分。超过50m的为一类,不超的按二类。但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要按建规第5.4. 10条的规定进行。简单的说就是商业按商业高度来进行设计,住宅按住宅高度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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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一类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