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调查工作目的与任务: 1、目的:根据已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文件中确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等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调查工作,为确定公路路线、工程构造物的位置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资料。 2、任务: (1)在工可研的基础上,根据设计要求进一步查明构造物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最终确定公路路线和构造物的布设位置。 (2)查明构造物的地基的地质结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准确提供公路工程基础设计所必需的工程地质参数。
一、地质调查工作目的与任务:
1、目的:根据已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文件中确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等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调查工作,为确定公路路线、工程构造物的位置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资料。
2、任务:
(1)在工可研的基础上,根据设计要求进一步查明构造物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最终确定公路路线和构造物的布设位置。
(2)查明构造物的地基的地质结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准确提供公路工程基础设计所必需的工程地质参数。
(3)根据前期工作拟定的对不良地质、地质病害及特殊性岩土防治方案,应具体查明其分布范围、性质,提供防治方案设计所必需的地质资料和地质参数。
(4)对筑路材料进行详勘,最终确定施工时所采用的料场。
(5)提供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需的地质资料。
二、准备工作:
1、确切掌握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审批的有关内容,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调查及勘察的重点。
2、参与路线方案的研究和现场调查工作,了解各方案沿线的工程地质情况。
3、拟订组级作业计划,落实人员和技术装备。
三、路基勘察与调查:
1、一般路基
勘探工作沿路线进行,探点一般沿路中线布设,改建公路可在旧路两侧布设,一般采用简易钻探或挖探,勘探点每公里不少于3个,孔深不小于2米,地质条件复杂路段适当加大勘探点的密度。
按地质条件分段布设测试点,并分层采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室内试验或在代表性地段作原位测试。土的含水量按不同深度取样测试,有条件时应在现场完成含水量实验,无条件时应于当天完成。
根据沿线的地质情况提供路基填挖高度,以便于内业人员进行纵坡设计。
2、高路堤
首先应确定控制横断面位置和数量,一般应每100米设1个,地质条件变化不大时,可以每300米设1个,或每个工段设2~3个。控制横断面宽度应超过路堤底左右各20米,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至少应设1个钻孔或每一工段至少应设2个钻孔,辅以触探、挖探、简易钻探在内,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至少应设3个探点。钻孔应穿过软弱土层。
分层采样进行室内试验,试验项目按设计要求需要确定,测试应以软弱土层作为重点。
3、陡坡路堤
首先应确定控制横断面位置和数量,一般应每100米设1个,地质条件变化不大时,可以每300米设1个,或每个工段设2~3个。控制横断面宽度应超过路堤底左右各20米,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至少应设1个钻孔或每一工段至少应设2个钻孔,辅以触探、挖探、简易钻探在内,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至少应设3个探点。
4、深路堑
首先应确定控制横断面位置和数量,一般应每100米设1个,根据地层变化可以加密到50米或放宽到200米设1个,或每个工段设2个以上。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至少应设1个钻孔或每一工段至少应设2个钻孔,辅以触探、挖探、简易钻探在内,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至少应设3个探点。
勘探深度一般应达到预计的滑坍面。
5、支挡工程
在设置支挡工程的轴线上选定控制横断面,间距每30米~50米1个,但每处不得少于2个。每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易钻探的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并应在支挡工程轴线上设有勘探点。深度应穿过覆盖土层达到基岩或达到承载力相对较大的持力层。
6、河岸防护工程
控制横断面纵向间隔每30米~50米,或每个工段不少于2个,在设防和导流工程的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易钻探的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并应在设防和导流工程轴线上设有勘探点。深度应达到河床下岩层或基底坚实地层,并应超过河床冲刷线3米。
四、小桥涵勘察
勘察小桥涵的台、墩处地基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重点查明地基覆盖层厚度和地基承载力,掌握地层在路幅宽度方面的变化。探点应布置在小桥轴线、墩台轴线、涵洞轴线上,探点数一般为1点,采用轻型触探仪现场测定地基承载力,对于拆除重建和加宽利用的涵洞,若原涵洞无因地基承载力不够而造成的涵洞破坏,则不需测定地基承载力。
五、大、中桥勘察
1、查明桥位处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等基本情况,对初步选定的桥位提出意见。
2、根据桥型和基础类型对地基的要求,结合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结果,以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为主,并与其他勘探方法相结合,因地制宜地确定勘探工作量,探明影响桥基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钻孔的布置:
(1)钻孔一般应在基础轮廓线的周边或中心布置,当有不良地质或特殊土与基础密切相关时,可在轮廓线外围布孔。
(2)钻孔数量视工程地质条件和基础类型确定。工程地质简单的桥位,每个墩台布置1个钻孔,对于跨径大地质条件又较为复杂的桥梁适当增加布孔,但一般应布置2~3个钻孔。
4、钻孔深度:
(1)天然地基或其它浅基础孔深应钻入可能的持力层(或埋置深度)以下3~10米。
(2)深基础孔深应钻入可能的持力层以下或桩尖以下3~5米。
六、不良地质勘察
1、出工前应对现有的资料(如工可研报告、地质遥感报告、初勘报告等)中关于不良地质现象做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对全线的不良地质现象做到心中有数。
2、到工地后应会同有关专业组人员及当地的交通管理和养护部门共同了解沿线的不良地质现象,并和现有的资料进行对照,初步确定处理方案。
3、对不良地质路段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勘探,查明不良地质的形成原因、现状及发展趋势、对公路的危害等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汇报,必要时提请项目部共同解决。
七、筑路材料(取土场)调查
1、充分利用已有资料,通过访问、实际调查、勘探和实验,查明材料的类别、产地、质量、数量和开采运输条件。
2、调查工作遵循由近及远、逐步扩大和大小料场兼顾的原则。在以大型料场为主的同时,对工程附近质量符合要求,采运方便的中、小料场也应加以充分利用。
3、材料的储量不得小于工程设计需要量的两倍。储量计算可采用算术平均法、平行断面法、三角形法、多角形法。
4、计算储量的勘探断面,一般应垂直岩向走向或地貌界线布设,每一断面不少于3个探孔(坑),断面间距控制在200~400米,探孔(坑)深度应大于有用层厚度或计划开采深度。
5、对于各类料场必须取代表性的样品进行必要的实验,取得正式的试验成果报告。取样地点在料场内均匀分布,每一料场一般不得少于3~5处,沿探坑面应能控制有用层的变化。
6、调查料场的开采条件(如工作面的范围及地形、开采的季节和可采取的措施等)和运输条件(如运输里程、运输方式及便道工程数量等)。
7、现场完成砂、砂砾料场的颗粒分析试验,初步评价材料的质量,若试验结果与现场目估的材料质量有较大差别时,应重新取样后再做颗粒分析试验以最终评价材料的质量,为料场的取舍提供依据。
8、对于工地不能完成的试验需另外委托的试验项目,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取足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后方可离开工地。
9、与产权单位签定供求协议书。
八、外业期间的资料归整
1、路基填挖高度以互提资料单的形式每天向内业组提供。
2、含水量试验成果要求试验完成后即应计算并填写,外业告一段落或结束时,应整理成册。
3、对于沿线路基调查与勘察情况、小桥涵勘察情况、不良地质勘察情况、土石成份、试坑描述、对有关专业组的处理方案的建议等应现场填写或记录在试坑描述记录本上。
4、在完成砂、砂砾料场的颗粒分析试验后,即应填写颗粒分析试验记录表并整理成册。
5、筑路材料调查本的填写:应详细标明料场的上路桩号、支距、开采条件、开采季节、运输条件、运输方式、有用层和覆盖层的厚度、料场的描述等。还应绘制料场的概略范围与地形,对于舍弃的料场应说明舍去的原因。
九、内业设计
内业设计应严格部颁编制办法进行有关图表的设计与编制,并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就重大技术方案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总工办汇报。内业设计要加强与各组的沟通与协商,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1、向路基组提供土石成份及地质概况。
2、向试验室提供试验委托单,在委托单中应说明试验项目、工作量及要求完成时间,在取得正式的试验成果报告后连同在工地完成的试验一并汇总填写材料试验成果资料汇总表。
3、根据沿线的土质情况、干湿类型、交通量等资料完成路面结构计算经技术负责人审定后,完成路面结构图及路面工程数量表设计与编制,同时应将路面结构计算书归档。
4、根据内业组提供的直曲表完成平曲线上路面加宽表的编制。
5、编制完成不良地质路段表,完成特殊路基及不良地质处理的有关图表。
6、完成沿线筑路材料料场表的编制,并完成沿线筑路材料调配示意图的设计。
7、以上图表经复核、审核无误后向项目负责提供相应的图表。
8、编制完成路面及筑路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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