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类别 场所或要求 持续时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仓库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2h 防火分隔水幕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局部应用系统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除另有规定外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系统类别 |
场所或要求 |
持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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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仓库 |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2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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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水幕 |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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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应用系统 |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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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外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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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 |
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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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它防护区 |
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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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
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 |
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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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
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 |
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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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防护区 |
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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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
全淹没灭火系统 |
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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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
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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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储罐直径≤10m |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1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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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储罐直径≤30m |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2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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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储罐直径 |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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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数泡沫全淹没系统 |
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 |
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5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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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 |
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5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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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系统 |
全淹没灭火系统 |
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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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
室内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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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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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雾灭火系统 |
固体物质火灾、输送机皮带 |
1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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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 |
0.4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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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火灾 |
0.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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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喷雾防护冷却系统 |
直径不大于20米的固定顶储罐 |
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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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大于20米的甲B、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 |
6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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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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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液体及可燃气体生产、输送、装卸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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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瓶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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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 |
保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配电室等电子、电气设备间,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 |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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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 |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2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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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 |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15s,设计冷却时间不应小于15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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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瓶组系统 |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宜小于1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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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动灭火设施喷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