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是由置入地基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和灌注桩是主要的桩类型。桩有方桩和管桩等形式,其现场施工工艺为:堆放→起吊→沉桩(包括接桩和送桩)。 1.堆放与起吊 混凝土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起吊,达到100%后方可运输。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堆放时桩应稳固。预应力混凝土空心管桩的叠层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径为500mm~600mm的桩不宜大于5层,外径为300mm~400mm的桩不宜大于8层,堆叠的层数还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桩基础是由置入地基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和灌注桩是主要的桩类型。桩有方桩和管桩等形式,其现场施工工艺为:堆放→起吊→沉桩(包括接桩和送桩)。
1.堆放与起吊
混凝土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起吊,达到100%后方可运输。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堆放时桩应稳固。预应力混凝土空心管桩的叠层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径为500mm~600mm的桩不宜大于5层,外径为300mm~400mm的桩不宜大于8层,堆叠的层数还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2)最下层应设两支点,支点垫木应选用木枋;
(3)垫木与吊点应保持在同一横断面上。
单节桩采用两支点法起吊时,两吊点位置距离桩端宜为0.2L1(L1为桩段长度),吊索与桩段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预制桩在施工现场运输、吊装过程中,严禁采用拖拉取桩方法。
2.锤击沉桩
锤击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以下有厚度为10m以上的流塑性淤泥土层时,第一节桩下沉后宜设置防滑箍进行接桩作业;
(2)桩锤、桩帽及送桩器应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200;
(3)沉桩顺序应按先深后浅、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先密后疏的次序进行;
(4)密集桩群应控制沉桩速率,宜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一侧毗邻建(构)筑物或设施时,应由该侧向远离该侧的方向施打。
插桩应控制其垂直度,才能确保沉桩的垂直度,重要工程插桩均应采用两台经纬仪从两个方向控制垂直度。检查桩锤、桩帽和桩身的中心线是否在同一条直线上的方法是观察打桩锤在锤击桩顶的一瞬间桩帽不应出现大的摆动,纠正的方法一般是采用移动桩架或在桩帽内加垫半圆垫层调整桩锤的方向。
桩锤的选用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型、桩的密集程度、单桩竖向承载力及现有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桩帽及打桩垫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帽下部套桩头用的套筒应与桩的外形相匹配,套筒中心应与锤垫中心重合,筒体深度应为350mm~400mm,桩帽与桩顶周围应留有5mm~10mm的空隙;
(2)打桩时桩帽套筒底面与桩头之间应设置弹性桩垫,桩垫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应为120mm~150mm,且应在打桩期间经常检查,及时更换;
(3)桩帽上部直接接触打桩锤的部位应设置锤垫,其厚度应为150mm~200mm,打桩前应进行检查、校正或更换。
锤击桩送桩器及衬垫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桩器应与桩的外形相匹配,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冲击性,送桩器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的要求,弯曲度不得大于1‰;
(2)送桩器上下两端面应平整,且与送桩器中心轴线相垂直;
(3)送桩器下端面应开孔,使空心桩内腔与外界连通;
(4)套筒式送桩器下端的套筒深度宜取250mm~350mm,套筒内壁与桩壁的间隙宜为10mm~15mm;
(5)送桩作业时,送桩器与桩头之间应设置1层~2层衬垫,衬垫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60mm。
3.静压桩
静压沉桩压桩机的型号和配重的选用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型、桩的密集程度、单桩竖向承载力及现有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设计压桩力不应大于机架和配重重量的0.9倍。边桩净空不能满足中置式压桩机施压时,宜选用前置式液压压桩机进行施工。
抱压式液压压桩机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桩机应保持水平;
(2)桩机上的吊机在进行吊桩、喂桩的过程中,压桩机严禁行走和调整;
(3)喂桩时,应避开夹具与空心桩桩身两侧合缝位置的接触;
(4)第一节桩插入地面0.5m~1.0m时,应调整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300;
(5)压桩过程中应控制桩身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200;
(6)压桩过程中严禁浮机。
静压桩沉桩顺序应符合锤击沉桩顺序的规定,沉桩路线不宜交叉或重叠。施压大面积密集桩群时,沉桩时减少振动与挤土的措施宜为开挖防震沟、控制沉桩速率、预钻孔沉桩、设置砂井或塑料排水板、设置隔离桩、合理安排沉桩流程,并应采取辅助措施。静压桩应配备专用送桩器,送桩器的横截面外轮廓形状应与所压桩相一致,器身的弯曲度不应大于1‰。静压桩施工过程中的桩位允许偏差应为150mm,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应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对于挤土沉桩的密集桩群,应对桩的竖向和水平位移进行监测。
4.终止沉桩和终压的控制标准
锤击桩终止沉桩的控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终止沉桩应以桩端标高控制为主,贯入度控制为辅,当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及风化岩时,可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控制为辅;
(2)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予以确认,必要时施工控制贯入度应通过试验与设计协商确定。
静压桩终压的控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压桩应以标高为主,压力为辅;
(2)静压桩终压标准可结合现场试验结果确定;
(3)终压连续复压次数应根据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对于入土深度大于或等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2次~3次,对于入土深度小于8m的桩,复压次数可为3次~5次;
(4)稳压压桩力不应小于终压力,稳定压桩的时间宜为5s~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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