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32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住建办〔2022〕15号)等要求,加快全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规范城建档案BIM归档,经研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苏州市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档案归档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32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住建办〔2022〕15号)等要求,加快全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规范城建档案BIM归档,经研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苏州市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档案归档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苏州市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档案归档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