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27条: “不应计算面积部位有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 ”由于可知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不应计算建筑面积,从主体结构角度考虑,此板属于悬挑板,从建筑封闭空间角度考虑, 此部位属于室外部分,从使用功能角度考虑,此部位是放置设备的支架作用。
在阳台窗下或落地窗下的空调室,占用室内空间要计算建筑面积。
还有阳台窗凸在主体结构外的特殊情况,阳台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此时阳台窗为达到计算面积的第一条件。
如图所示。
Q2: 檐口造型形成的空间,空间高度超过1.80m,可以计算建筑面积吗?
A:
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27条:
“不应计算面积部位有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此部位是装饰结构构件,图纸设计在屋顶的装饰作用,并没有实际使用,所以此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如图所示。
Q3: 某厂房混凝土结构,在大门处设计钢结构雨篷可以计算建筑面积吗?
A:
可以计算建筑面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第3.0.16条:“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如下图所示,钢结构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是9.00m,虽然是混凝土结构厂房,但是钢结构雨篷也属于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应计算1/2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