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检测如何判定工况是否有效 生态环境部新修订发布了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汽车制造业、乙烯工程、石油炼制、钢铁工业、水泥工业、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明确了技术要求。其中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应达75%以上(含75%)的要求,明确了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即可。
竣工验收检测如何判定工况是否有效
生态环境部新修订发布了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汽车制造业、乙烯工程、石油炼制、钢铁工业、水泥工业、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明确了技术要求。其中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应达75%以上(含75%)的要求,明确了验收监测应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即可。那么问题来了:
1. 对于文件中提出的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这个概念不太理解,比如说工程建设设计10条生产线,且已经建成,但由于资金、市场、原料等多种原因,试生产运行时只运行了3条线,这3条线基本达到设计能力并试运行正常,这时候的环保竣工验收排污检测数据是否具备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监测数据是否有效?
2. 对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这个理解也是有点模糊,还是上面例子,为10条生产线配置的环保设施,试运行3条生产线,这时候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污染物达到设计和环保要求,那么这时候的环保设施算正常运行吗?其监测数据能否作为整体工程验收的依据?
对于这两个问题大家怎么看,欢迎畅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