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栅 1.开机前,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 2.粉碎型格栅应连续运行 3.及时清除杂物,定期对栅条校正;进水量增加时,增加清污次数。 4.对栅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5.格栅运行中应定时巡检,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6.对传动机构应定期检查,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1.开机前,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
2.粉碎型格栅应连续运行
3.及时清除杂物,定期对栅条校正;进水量增加时,增加清污次数。
4.对栅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5.格栅运行中应定时巡检,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6.对传动机构应定期检查,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7.对粉碎型格栅刀片组的磨损和松紧度应定期检查,并及时调整或更换。
8.长期停止运行的粉碎型格栅,不得长期浸泡在污水池中,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
9.检修格栅或人工清捞栅渣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有效监护下进行。
10.格栅间的除臭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 6 章的有关规定。
11.应按工艺要求开启格栅机的台数,污水的过栅流速宜为(0.6~1.0)m/s。
12.污水通过格栅的前后水位差宜小于 0.3m。
进水泵房
1.水泵开启台数应根据进水量的变化和工艺运行情况调节。
2.多台水泵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时,不得同时起动,应由大到小逐台间隔起动。
3.离心泵的冷却油液位应定期检查。
4.泵房集水池每年至少清洗一次,检修水位标尺或液位计及其转换装置,按周期效验硫化氢检测仪表及报警装置。
5.对叶轮、闸阀、管道的堵塞物应及时清除。
6.集水池的水位变化应定时观察。
水泵在运行中,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稳定;
2.轴承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 35℃或设定的温度;
3.检查水泵填料压盖处是否发热,滴水是否正常,否则应及时更换填料;
4.水泵机组不得有异常的噪声或振动。
5.水泵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6.水泵发生断轴故障。
7.电机发生严重故障。
8.突然发生异常声响或振动。
9.轴承温升过高。
10.电压表、电流表、流量计的显示值过低或过高。
11.机房管线进(出)水管道、闸阀发生大量漏水。
潜水泵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察和记录反映潜水泵运行状态的信息 , 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
2.定期检查和更换潜水泵油室的油料和机械密封件,严禁损伤密封件端面和轴;
3.起吊和吊放潜水泵时,严禁直接牵提泵的电缆。
沉砂池
1.根据池组的设置与水量变化情况,调节进水闸阀的开启度。
2.排砂时间和排砂频率根据沉砂池类别、污水中含砂量及含砂量的变化情况设定。
3.空气量根据水量的变化进行调节。
4.沉砂量记录统计,定期对沉砂颗粒进行有机物含量分析。
5.排出的砂粒和清捞出的浮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6.定期进行清池处理并检修除砂设备。
7.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湿,抗腐蚀处理。
8.旋流沉砂池的搅拌器保持连续运转,并合理设置搅拌器叶片的转速。当搅拌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向该池进水。
9.气提式排砂的沉砂池,定期检查储气罐安全阀、鼓风机过滤芯及气提管,严禁出现失灵、饱和及堵塞的问题。
当采用机械除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砂机械每日至少运行一次;操作人员应现场监视,发现故障 ,及时处理;
2.每日检查吸砂机的液压站油位,每月检查除砂机的限位装置;
3.吸砂机在运行时,同时在桥架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允许的重量荷载。
各类沉砂池运行参数
注:沉砂颗粒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 30%。
初沉池
1.根据池组设置、进水量变化,调节各池进水量,使各池配水均匀。
2.根据污泥沉降性能、污泥界面高度、污泥量等确定排泥的频率和时间。
3.沉砂池堰口保持出水均匀,不得有污泥溢出。
4.排出的浮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5.采用静压排泥的,按相应的排泥时间和频率排泥。
6.刮泥机运行时,不得多人同时在刮泥机走道上滞留。
7.根据运行情况应定期对斜板(管)和池体进行冲刷,并应经常检查刮泥机电机的电刷、行走装置、浮渣刮板、刮泥板等易磨损件,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8.对斜板(管)及附属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
9.每年排空 1 次,清理配水渠、管道和池体底部积泥并检修刮泥机及水下部件等。
10.辐流式初沉池刮泥机长时间待修或停用时,应将池内污泥放空。
注:当进水浓度符合设计进水指标时,出水 BOD5、CODcr、SS 的去除率应分别大于 25%、30%和 40%。
初沉污泥泵房
1.污泥泵的运行台数和排泥时间应根据运行工况确定。
2.在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污泥泵房检查维修时, 应保证工作间内良好的通风换气。
生物反应池
1.根据设计能力、进水水量、池组数量确定运行方式。
2.通过剩余污泥排放量调整污泥负荷、泥龄或污泥浓度。
3.根据不同工艺的要求,对溶解氧进行控制。好氧池溶解氧浓度宜为 2~4mg/l;缺氧池溶解氧浓度宜小于 0.5mg/l;厌氧池溶解氧浓度宜小于 0.2mg/l。
4.生物反应池内的营养物质应保持平衡。
5.运行管理人员每天掌握生物反应池的 pH、DO、MLSS、MLVSS 、SV、SVI、水温等工艺控制指标,并通过微生物镜检检测生物池活性污泥的生物相,观察活性污泥颜色、状态、气味及上清液透明度等,及时调整运行工况。
6.当发现污泥膨胀、污泥上浮等不正常的状况时,应分析原因 ,针对具体情况调整系统运行工况,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
7.生物反应池水温较低时,应采取适当延长曝气时间、提高污泥浓度、增加泥龄或其他方法,保证污水的处理效果。
8.根据出水水质的要求及不同运行工况的变化,应对不同工艺流程生物反应池的回流比进行调整与控制。
9.当生物池中出现泡沫、浮泥等异常现象时,应根据感观指标和理化指标进行分析,并应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0.操作人员经常排放曝气系统空气管路中的存水,并应及时关闭放水阀。
11.观察生物反应池曝气装置和水下推动(搅拌)器的运行和固定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12.采用 SBR 工艺时,合理调整和控制运行周期,并应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滗水器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对虹吸式滗水器还应进行漏气检查。
13.对曝气生物滤池,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周期反冲洗并控制气、水反冲洗强度。
14.应定期对金属材质的空气管、挡墙、法兰接口或丝网进行检查,发现腐蚀或磨损,应及时处理。
15.较长时间不用的橡胶材质曝气器,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太阳曝晒。
16.对生物反应池上的浮渣、附着物以及溢到走道上的泡沫和浮渣,应及时清除,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17.采用除磷脱氮工艺时,应根据水质要求及工况变化及时调整溶解氧浓度、碳氮比及污泥回流比等。
生物反应池正常运行参数
二沉池
1.调节各池进水量,应根据池组设置、进水量变化,保证各池配水均匀。
2.二沉池污泥排放量可根据生物反应池的水温、污泥沉降比、混合液污泥浓度、污泥回流比、泥龄及二沉池污泥界面高度确定。
3.对出水堰口,应经常观察,保持出水均匀;应保持堰板与池壁之间密合,不漏水。
4.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刮吸泥机以及排泥闸阀,应保证吸泥管 、排泥管路畅通,并保证各池均衡运行。
5.对设有积泥槽的刮吸泥机,应定期清除槽内污物。
6.池内污水宜每年将排空 1 次,并进行池底清理以及刮吸泥机水下部件的检查、维护。
7.当二沉池出水出现浮泥等异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8.二沉池长期停运 10d 以上时,应将池内积泥排空,并对刮吸泥机采取防变形措施。
9.刮吸泥机在运行时,同时在桥架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允许的重量荷载。
二沉池正常运行参数
回流污泥泵房
1.回流比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的污泥浓度及污泥沉降性能,调节回流比,确定回流污泥泵开启数量。
2.对泵房集泥池内杂物应及时清捞。
3.对回流泵的泵体、叶轮、叶片应定期检查。
4.对带有耐磨内衬螺旋离心泵的叶轮与内衬的间隙,应定期检查,并应及时调整。
5.长期停用的螺旋泵应每周旋转 180°,并应每月至少试机一次。
6.寒冷季节,启动螺旋泵时,应检查其泥池内是否结冰。
剩余污泥泵房
系统中的剩余污泥应及时排除。
供气系统
1.根据生物反应池的需氧量确定鼓风机的供气量。
2.当鼓风机及水(油)冷却系统因突然断电或发生故障时,应采取措施。
3.鼓风机叶轮严禁倒转。
4.鼓风机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正常运行时,出风管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值。停止运行后,应关闭进、出气闸阀或调节阀。长期停用的水冷却鼓风机,应将水冷却系统的存水放空。
5.鼓风机在运行中,应定时巡查风机及电机的油温、油压、风量、风压、外界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并填写记录报表。当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机。
6.对鼓风机的进风廊道、空气过滤及油过滤装置,应根据压差变化情况适时清洁;并应按设备运行要求进行检修或更换已损坏的部件。
7.对备用的鼓风机转子与电机的联轴器,应定期手动旋转一次 ,并更换原停置角度。
8.对鼓风系统消声器消声材料及导叶的调节装置,应定期检查,当有腐蚀、老化、脱落现象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9.使用微孔曝气装置时,应进行空气过滤,并应对微孔曝气器 、单孔膜曝气器进行定期清洗。
10.对横轴表曝机两侧的轴承应定期补充润滑剂,并应检查减速机的油位和减速机通气帽是否畅通。
11.长期停止运行的横轴曝气机,必须切断电源,减速机加满润滑油,应定期调整水平轴的静置方位并固定。
12.调整表面曝气设备的浸没深度和转速,应根据运行工况确定,并应保证最佳充氧能力和推流效果。
13.正常运行的罗茨鼓风机,严禁完全关闭排气阀,不得超负荷运行。
14.对以沼气为动力的鼓风机,应严格按照开停机程序进行 ,每班加强巡查 , 并应检查气压 、 沼气管道和闸阀 , 发现漏气应及时处理 。
15.鼓风机运行中严禁触摸空气管路。维修空气管路时,应在散热降温后进行。
16.调节出风管闸阀时,应避免发生喘振。
17.按照运行维护周期,在卸压的情况下应对安全阀进行各项功能的检查。
18.在机器间巡视或工作时,应与联轴器等运转部件保持安全距离。
19.进入鼓风机房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耳罩等。
化学除磷
1.选择合适的除磷化学药剂、投加量和药剂投加点,应根据工艺要求,可采用一点或多点投加方式。
2.化学药剂的贮存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3.化学药剂投加后,应保证与污水充分混合,并应保持一定的反应时间。
4.生物反应池中混合液的 pH 值和碱度,应每班检测一次并及时调整。
5.干式投料仓及附属投料设备,应每班检查一次,保证药剂不在料仓内板结。
6.湿式投料罐及附属投料设备的密闭情况应每班检查一次。
7.药剂投加管道应保持通畅。
8.对药剂储罐的液位计,应每 2h 检查 1 次。
9.采用水稀释的药液系统,应定期检查供水的压力和流量。
消毒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盐酸的采购和存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固体氯酸纳单独存放,与设备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 ;库房应通风阴凉;
3.在搬运和配制氯酸纳过程中,严禁用金属器件锤击或摔击,严禁明火;
4.操作人员应戴防护手套和眼镜。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确定加药量;
2.应定期清洗二氧化氯原料灌口闸阀中的过滤网;
3.开机前应检查防爆口是否堵塞,并应确保防爆口处于开启状态;
4.开机前应检查水浴补水阀是否开启,并应确认水浴箱中自来水是否充足;
5.停机时加药泵停止工作后,设备应再运行 30min 以后,方可关闭进水;
6.停机时,应关闭加热器电源。
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确定加药量;
2.应每月清洗 1 次次氯酸钠发生器电极;
3.应将药剂贮存在阴暗干燥处和通风良好的清洁室内;
4.运输时应有防晒、防雨淋等措施;并应避免倒置装卸。
采用液氯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每周检查 11 次报警器及漏氯吸收装置与漏氯检测仪表的有效联动功能,并应每周启动 11 次手动装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氯库应设置漏氯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用具。
采用液氯消毒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氯量应根据水质、水量、水温和 pH 值等具体情况确定;
2.应每月检查并维护漏氯检测仪 1 次,每周对防毒面具检查 1 次:
3.漏氯吸收装置宜每 6 个月清洗 1 次;
4.加氯时应按加氯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停泵前应关闭出氯总闸阀;
5.加氯间的排风系统,在加氯机工作前应通风(5~10)min;
6.应制定液氯泄漏紧急处理预案和程序;
7.加氯设施较长时间停置,应将氯瓶妥善处置。重新启用时,应按加氯间投产运行的检查和验收方案重新做好准备工作;
8.开、关氯瓶闸阀,使用专用扳手,用力均匀,严禁锤击,同时进行检漏;
9.氯瓶的管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的规定;
注:对于景观环境用水采用非加氯方式消毒时,无此项要求;表中城市杂用水和工业用水的余氯值均指管网末端。
采用紫外线消毒时 , 消毒水渠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备运行水位时,严禁开启设备。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论是否具备自动清洗机构,都必须根据污水水质和现场污水实际处理情况定期对玻璃套管进行人工清洗;
2.应定期更换紫外灯、玻璃套管、玻璃套管清洗圈及光强传感器;
3.应定期清除溢流堰前的渠内淤泥;
4.应满足溢流堰前有效水位,确保紫外灯管的淹没深度;
5.在紫外线消毒工艺系统上工作或参观的人员必须做好防护;非工作人员严禁在消毒工作区内停留;
6.设备灯源模块和控制柜必须严格接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7.人工清洗玻璃套管时,应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8.采用紫外线消毒的污水,其透射率应大于 30 %。
采用臭氧消毒时,应定期校准臭氧发生间内的臭氧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当发生臭氧泄漏事故时,应立即打开门窗并启动排风扇。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氧发生器的开启和关闭应滞后于臭氧系统的其他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的启动和停机顺序进行操作;
2.应根据温度、湿度高低,增减空压缩机的排污次数;
3.空气压缩机必须设有安全阀,应保证其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工作
4.当系统中的压力超过设定压力时,应检查超压原因并排除故障;
5.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应根据季节温度调节冷却水量。循环冷却水进水温度宜控制在 20~32℃,出水温度不应超过 38℃;
6.干燥机的运行在满足用气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再生气消耗量;
7.冬季或臭氧发生器长时间不工作,应把系统内设备的水排净;
8.采用尾气破坏器进行尾气处理时,应定期检查催化剂使用效果,及时更换催化剂。
9.应每月对空气压缩机、干燥机、预冷机、臭氧发生器等进行维护保养;
10.每年应至少对臭氧接触及尾气吸收设施进行清刷1次,油漆铁件1次;
不同种类臭氧发生器生产每千克臭氧的电耗参数
|
|
|
|
|
|
|
|
|
|
|
|
|
|
|
注:表中电耗指标限制不包括净化气源的电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