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宣传|第五期
cof_86269
cof_86269 Lv.2
2022年06月02日 15: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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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加强依法治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质量问题> (二)





1、未竣工的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验收过程中存在着分项验收的情况,例如需要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节点验收,因此对于已完工程的质量判断可以依据上述节点验收文件予以判断,如承包人提供隐蔽工程验收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可以认定对应的已完工程质量合格。

      发包人发包剩余工程的,其发包行为与擅自使用行为相当,可以推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除非发包人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如发包人为减少停工损失或者前手承包人拒绝修复,且发包人已经就未竣工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公证或者交由其他承包人修复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工程质量客观事实予以认定。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问题


     该质量问题分为两种情况:第一,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第二,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1)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义务。

     (2)承包人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导致工程客观上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时,如驳回发包人的诉讼请求,将面临权利无法救济的损害,发包人利益严重受损。此时,可从双方证据证明力大小角度进行比较,酌情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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