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
而非为非持续
2022年05月31日 1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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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我部决定开展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我部决定开展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对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累计参建或产品应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30万平方米,装备制造类企业成套生产线年投产不少于10条(或年生产不少于12条),科技研发类企业主持不少于5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


(三)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设计类企业应成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应具备智能自动化生产能力和部品部件数据库,施工类企业应具备成熟的工艺工法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水平。


(四)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水平,在推进标准化设计和生产方面有具体实践。


(五)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申报及评审要求


(一)申报主体填写《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附件1)和《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附件2),并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并报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三、复核及认定要求


(一)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我部提交生产基地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推荐材料包括: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函、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的申请表、专家评审意见、申报书、其他相关材料等(A4纸打印)。


(二)我部将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推荐的生产基地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复核通过的生产基地名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后公布。


四、监督管理


(一)生产基地的建设周期为5年,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生产基地的监督指导。


(二)我部将对认定的生产基地进行复核、评估,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整改期间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生产基地认定。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前两批已获认定的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基地自查报告、对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管情况、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1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生产基地推荐材料和评估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装配式建筑与墙材革新处,邮编:100835,联系电话:010-58934561。


附件

附件1: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

附件2: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

附件3:各省申报名额分配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附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集

《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筑强省”建设决策部署,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牵头起草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因情况紧急征集时间为发布之日起7日内。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征集意见期间提交书面材料,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配林

电话:028-85007228;

邮箱:93309488@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9日


附件: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202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西山示范区建设管理保障部: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建筑节能与标准定额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建科函〔2022〕419号)要求,为扎实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全面发展,落实十四五规划有关内容,我局制定了《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查看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2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西安市《2022年九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推进方案》和西安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组《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8日


全文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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