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到底由谁委托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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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30日 09:46:56
只看楼主

建设工程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建设单位的工程咨询类业务、监理和造价咨询业务由EPC总承包商委托、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款,这种操作在一些项目是实际存在的。且不论这种操作是否合法,首先这种操作本身就令人“迷惑”。比如,建设单位需要聘请了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审核EPC承包商报送的造价,但又直接让EPC承包商和这家造价咨询单位产生委托关系,就好比两个人在打架,一个人请来了保镖,但反手又递给对手一把匕首。这种自相矛盾的操作无疑就是给承包商制造浑水摸鱼的机会。咨询单位估计脑海中闪出一连串问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个是EPC总承包单位,名义上的甲方爸爸,一个是建设单位,实际上的甲方爸爸。我该忠于谁?不禁让笔者想起电影《夏洛特烦恼》中的经典片段,夏洛的同学准确和夏洛的妈妈结婚,对夏洛说,以后我管你叫哥,你管我叫我爸,咱俩各论各的。咨询单位估计也是同样的感觉,我的“名义爸爸”的甲方是我的“实际爸爸”,那么,我和“名义爸爸”之间应该是兄弟关系,在审核文件的时候他管我叫哥,他给我付款的时候我管他叫爸,也是各论各的。 

建设工程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建设单位的工程咨询类业务、监理和造价咨询业务由EPC总承包商委托、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款,这种操作在一些项目是实际存在的。且不论这种操作是否合法,首先这种操作本身就令人“迷惑”。比如,建设单位需要聘请了一家造价咨询单位审核EPC承包商报送的造价,但又直接让EPC承包商和这家造价咨询单位产生委托关系,就好比两个人在打架,一个人请来了保镖,但反手又递给对手一把匕首。这种自相矛盾的操作无疑就是给承包商制造浑水摸鱼的机会。咨询单位估计脑海中闪出一连串问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个是EPC总承包单位,名义上的甲方爸爸,一个是建设单位,实际上的甲方爸爸。我该忠于谁?不禁让笔者想起电影《夏洛特烦恼》中的经典片段,夏洛的同学准确和夏洛的妈妈结婚,对夏洛说,以后我管你叫哥,你管我叫我爸,咱俩各论各的。咨询单位估计也是同样的感觉,我的“名义爸爸”的甲方是我的“实际爸爸”,那么,我和“名义爸爸”之间应该是兄弟关系,在审核文件的时候他管我叫哥,他给我付款的时候我管他叫爸,也是各论各的。 

笔者之前从事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时也碰到过类似“迷”之操作。当时是建设单位想给各参建单位发放安全奖励金。EPC总承包合同中有一笔安全奖励的暂列金,该奖励如用于奖励EPC总承包商和其下各分包商是名正言顺的,但取得如此安全成果项目各方都有贡献,奖励当然也要“雨露均沾”,建设单位要求由EPC总承包单位给监理单位支付安全奖励金,理由是监理合同中没有奖励费用。当时让笔者着实纠结了好长时间。监理单位与EPC总承包单位属于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支付奖励金是否属于“其他利害关系”?笔者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会讨论多次。当然,最后这个事情还是妥善解决的。

如果说,支付奖励金是因为暂列金的特殊性质可以有所商榷的话,那么监理单位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和签订合同则是毋庸置疑的,否则构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订)》第三十一条规定,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是否也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和签订合同,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本条也是为了保证造价咨询单位在从事造价咨询活动时,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自己不直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改由EPC总承包商委托,虽然形式上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但是让咨询单位处于“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工作状态,咨询单位难于独立客观代表建设单位审核经济文件,出具公正的审核结果。不利于投资控制,甚至失控。

之所以有上述“迷”之操作,原因在于早前时候有些建设单位对EPC总承包理解有偏差,认为EPC总承包对整个建设项目全包,同时整个项目的所有预算都将由EPC总承包商支配和掌控,因此,建设单位把建设项目中可能发生的项目费用都放到EPC总承包合同中,由EPC总承包合同支出,包括咨询服务等。

事实上,EPC总承包只是多种工程建设发承包方式中的一种,相比传统的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工作内容丰富一些,承包商权力大一些,相应的责任也大一些,承担的风险多一些,自然要求的收益也要高一些。EPC总承包并不是“包治百病”,也有范围和边界,并且是根据发、承包双方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对应的合同价格也是变化的。

建设单位理解的偏差还带来其他的问题,比如,建设单位认为EPC总承包商投标报价中的项目管理费会挤占建设单位的管理费,如果EPC总承包商投标报价过高,建设单位项目公司的管理费就没有空间了。因此,在编制招标清单的时候,建设单位会取消“总承包管理费”的项目,不让投标人报此项费用。这其实是混淆了预算和合同价格的关系。EPC总承包项目中,总承包商承担了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招标、采购和施工管理等,招标清单中开列“总承包管理费”是合理的。

除了监理和造价咨询,还有设计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都是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或履行相应的监督、审核和管理责任,必须保持独立、公正、客观,以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因此,建设单位还是自己委托咨询单位比较好,毕竟,名正才能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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