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公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2年3月31日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随机动态核查,经核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公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2年3月31日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随机动态核查,经核查, 共有120家建筑业企业涉及231项市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 (详见附件)。
此次资质核查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需于2022年7月25日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至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地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的建筑业企业整改报告报送至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联系人:朱泽林、周艳,联系电话:0527-84387308)。
整改期间上述建筑业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和增项, 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 逾期仍未达到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撤回企业相关的市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 。
附件:宿迁市建筑业企业随机动态核查资质不合格名单
(2022年4月15日核查数据)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