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4 月 1 日,内蒙古某电厂 #2 机组 2 号高加疏水管道泄漏,泄漏的蒸汽导致 #1 、 #2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动作,机组跳闸停运。根据事件调查情况及公司有关制度,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22 年 4 月 1 日
2022 年 4 月 1 日,内蒙古某电厂 #2 机组 2 号高加疏水管道泄漏,泄漏的蒸汽导致 #1 、 #2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动作,机组跳闸停运。根据事件调查情况及公司有关制度,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 ,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22 年 4 月 1 日 22:08, 汽机厂房内有异音,立即就地检查 , 发现 #2 机组 2 号高加汽液两相流后疏水直管段泄漏。
22:10, 在解列 #2 机组高加过程中, #2 、 #1 机组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动作,机组跳闸。经过紧急抢修 ,#2 、 #1 机组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 日 00:3k04:23 并网。
经现场检查,发现 #2 机 2 号高加汽液两相流后直管段冲刷减薄爆裂(材质: 20G, 规格:φ 219x9mm ) , 爆口呈喇叭口形状,爆口边缘明显减薄。
二、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设备管理、隐患排查不到位。 #2 机组 2 号高加汽液两相流后疏水直管段泄漏,泄漏的蒸汽通过散热孔进入发电机励磁回路共箱母线,导致发电机转子绝缘降低,转子接地低定值保护动作, #1 、 #2 机组相继跳闸停运。
2. 间接原因:技术监督、技术管理不到位。 #2 高加正常疏水管道内存在汽水冲刷现象,管道在汽水混合冲刷作用下,磨损薄弱点发生泄漏。
三、暴露问题
1. 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内蒙古某电厂各级管理人员吸取兄弟单位事件教训不深刻,各级技术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不足,采取的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未能针对类似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 对集团公司防控非停工作要求执行不到位。
2.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机组停机检修期间,未充分认识到设备存在的隐患,存在惯性思维,疏水管道汽水冲刷减薄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开展检查检修,对集团及内蒙古公司压力管道隐患排查要求落实的不严不细不实。
3. 人员技能水平不高。生产技术人员对高、低加疏水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不了解、不掌握,对系统可能存在的问题缺乏认真分析、研究,缺少针对性措施。
4. 专业技术认识不足。汽机专业虽然利用机组每次停机机会对高、低加各疏水弯头开展了壁厚测量工作,但未考虑到直管段同样存在冲刷减薄现象,未及时开展相关测量工作。
5.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安全监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炉外管道检查有死角、有盲区,对机侧高温、高压疏水管道的复杂性认识不深刻。
6. 检修和技术监督管理不到位。检修策划不全面,机侧疏水管道检查测厚针对性不强,对设备劣化分析和预判不足。专业技术管理和金属监督管理薄弱,汽机专业与金属专业配合不紧密,对设备风险辨识不清、评估不足。
7. 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高低加疏水汽液两相流工作原理掌握不够全面,对疏水管道设备检查、检修周期掌握不到位。
8. 金属监督管理不到位。金属监督管理人员对机、炉外疏水管道各专业检验、检查督查不力,检查存在惯性思维,历次检查只对疏水弯头、三通、管座、焊缝进行检查,对直管段检查存在管理盲区。
四、责任追究及处理
今年以来,内蒙古某电厂机组非停 3 起,发生在能源保供和供热期内。特别是 4 月 1 日因蒸汽泄漏造成机组停运,事件性质非常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对完成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造成极大困难。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思想警觉,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再发生机组非停,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制度,经公司党委研究,对 4 月 1 日内蒙古某电厂机组停运事件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 党委委员、副厂长、总会计师,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扣减绩效奖 10000 元。
2.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扣减绩效奖 10000 元。
3. 党委委员、副厂长,督促落实反事故措施、控非停“三个专项治理”措施不力,负厂级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扣减绩效奖 20000 元。
4. 党委书记、副厂长,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减绩效奖 20000 元。
5. 厂长、党委副书记,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减绩效奖 20000 元。
内蒙古某电厂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级追究责任,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并将责任追究处理情况报内蒙古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