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水利部组织各地逐库落实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责任人,并于近日印发通知,将450个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国办发〔2021〕8号文印发前已实施除险加固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212个、国办发〔2021〕8号文明确的现有25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中尚未完成除险加固的项目231个、已开工的新增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7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水利部组织各地逐库落实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责任人,并于近日印发通知,将450个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国办发〔2021〕8号文印发前已实施除险加固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212个、国办发〔2021〕8号文明确的现有25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中尚未完成除险加固的项目231个、已开工的新增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7个。
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规范组织建设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于现有25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尚未组建项目法人的除险加固项目,要抓紧完成组建;尚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2022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审批。已下达投资、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完成施工准备,尽早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压实安全度汛责任,制订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已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逐库落实参建各方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总体进展顺利,现有25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中,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220座,已开工173座,其中已完工77座。《“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完工的75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正有序推进。
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