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展览中心,每层6000平方米,供两层,确定其室内外消防流量,3.0.1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为一类建筑,“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商住楼、图书馆、书库”为二类建筑,则该展览中心为二类建筑;根据7.2.2查流量,“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小于等于50米时室内外消防流量均为20L/S,同时又有“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小于等于50米时室内外消防流量均为30L/S;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商住楼、图书馆、书库”为二类建筑,则该展览中心为二类建筑;
根据7.2.2查流量,“二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小于等于50米时室内外消防流量均为20L/S,同时又有“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小于等于50米时室内外消防流量均为30L/S;
那么该展览中心室内外消防流量到底到底是20L/S还是30L/S?
到底该怎么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