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监理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1〕53号)文件,结合总站年度检查计划,市安质监总站于2021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监理报告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覆盖全市16个区及3个特定园区,涉及监理企业28家,共抽查项目36个。检查人员和被查项目全部采用随机方式进行抽取。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监理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1〕53号)文件,结合总站年度检查计划,市安质监总站于2021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监理报告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共覆盖全市16个区及3个特定园区,涉及监理企业28家,共抽查项目36个。检查人员和被查项目全部采用随机方式进行抽取。
检查重点: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若干规定》(沪建质安〔2018〕226号)文件(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监理月报的信息上报情况、监理专报的危大工程信息上报和审核情况、紧急报告的上报和处置情况开展检查。检查重点及表式事先以检查通知形式进行公开。
部分监理企业未认真执行《若干规定》文件要求,未认真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不报、漏报、延报的情况依然存在。
监理企业对总监理工程师落实监理报告制度的管理缺失,未进行系统的宣贯交底和严格的日常检查,造成监理报告的上报质量存在诸多问题。
检查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和提出整改。一些项目存在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方案进行审批,未按规定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参与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交底、验收,未按规定填写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的情况,对现场危大工程的管理未落到实处。
检查中,检查组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有关监理企业开具《整改指令单》23份,其中对5个项目的5名总监实施了询问笔录工作。
根据此次检查结果,对涉及监理报告工作执行较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职、危大工程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监理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按照《若干规定》文件要求,各监理企业应进一步落实监理主体责任,督促项目总监到岗履职,规范现场监理行为,继续发挥监理报告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
(二)各监理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监理报告工作质量的自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监理部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验收的组织参与、专项方案的交底、监理细则的编写、巡视检查的开展等各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真正体现监理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各监理企业应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现场从业人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监理到位、处理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