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出任路桥公司‘一把手’以后,我逐渐自我膨胀、放松要求,进而发展到目无法纪,不仅违背了初心使命,还为了满足个人不断膨胀的私心和贪欲,犯下了一系列严重的错误。想想自己做了一辈子的‘路桥人’,修了无数的路,却将自己的‘人生路’修向了深渊,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牢房,那种绝望,锥心刺骨,我万分懊悔。”随着法庭的宣判,鲁仕泽悔恨的泪水止不住流了下来。
“自从出任路桥公司‘一把手’以后,我逐渐自我膨胀、放松要求,进而发展到目无法纪,不仅违背了初心使命,还为了满足个人不断膨胀的私心和贪欲,犯下了一系列严重的错误。想想自己做了一辈子的‘路桥人’,修了无数的路,却将自己的‘人生路’修向了深渊,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牢房,那种绝望,锥心刺骨,我万分懊悔。”随着法庭的宣判,鲁仕泽悔恨的泪水止不住流了下来。
鲁仕泽,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路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 ,曾任:
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第一工程队长、副经理,
云南第四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副经理、董事长、总经理,
2002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云南路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1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云南路桥公司董事长;
2018年4月退休。
自1969年参加工作以来,鲁仕泽就在国家的公路、桥梁建设中摸爬滚打,先后带领公司参加了云南省内一大批中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鲁仕泽带领公司职工勇于攻坚克难,不断取得佳绩。2002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云南路桥公司成立, 鲁仕泽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在鲁仕泽的路桥事业载誉满满、达到巅峰后,他并没有感恩组织的悉心培养,错误地理解成纯粹是“个人奋斗的结果”,没有秉公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在权力的漩涡中日渐迷失,党性原则被抛在脑后,不顾一切地干起了“权为己所用、利为己所谋”的勾当。
鲁仕泽在担任路桥公司“一把手”后,肆意妄为,迷失在权力里,再加上外部监督乏力,使其错误长期得不到纠正,导致鲁仕泽的纪法底线一次次被贪欲突破,党性、道德、操守全面溃堤决口。
2010年3月,鲁仕泽为了回购由北京高能控股公司持有的云南路桥公司股份, 欲从公司获得资金用于个人购买高能控股公司的股份 ,利用职务便利,私下与公司财务总监刘某某等人商量后,违反公司规定,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发放融资奖的名义将公司资金1448万元发放给公司有关人员 。
其中,鲁仕泽安排刘某某直接发放融资奖985万元, 鲁仕泽分得910万元,刘某某分得15万元,其余10人分得5至10万元不等 。
鲁仕泽在个人购买高能控股公司股份资金不够的情况下,与刘某某继续共谋, 将云南路桥公司资金463万元以往来款形式打入公司下属的个屯公路隧道开发有限公司账户 。
随后,鲁仕泽安排刘某某 虚构项目施工内容及与工程施工无关的成本及费用,将这463万元现金以发放融资奖的名义发放给相关人员 ,其中: 鲁仕泽分得20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高能控股公司的股权,刘某某分得25万元,其他管理人员24人分得238万元 。
此外,鲁仕泽还以劳苦功高为由,认为自己应有“额外分成”,专权独大, 在公司设置经营者奖励项目,“独宠”自己 。
2002年至2015年期间,鲁仕泽利用担任云南路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便利,违反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连续14个年度,个人决定给自己发经营者奖励,将路桥公司合计 2971.78万元资金直接非法侵吞占为己有 。
鲁仕泽作为国有企业的“一把手”,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肩负起保值增值的责任,但他却利用手中权力挖空企业、中饱私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05年至2006年,鲁仕泽与刘某某等人利用职权, 采取虚列施工成本的手段套取资金 , 将424.43万元以2004年度、2005年度奖金的名义发给148名员工 。
2007年12月,鲁仕泽指使刘某某, 通过个屯公路项目虚列工程施工成本的方式 , 套取资金1361.43万元 ,将其中的937万元折价购买公司职工持有的1133.50万股空股, 以2004年度生产经营奖金的名义奖励给165名职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3689.54万元 ,其中,鲁仕泽实得50万元。
2010年至2018年,鲁仕泽 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未向国有出资人楚雄州国资委申报、批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社会融资,超越职权成立公司融资工作小组,擅自决定向社会融资借款人民币365032.68万元,并向借款方支付利息134294.17万元 ,其中 超过年利率24%的支付利息为45048.91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提高利率向借贷方多支付利息3917.34万元 ,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2005年至2018年间,鲁仕泽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 造成云南路桥公司损失8031.31万元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事业有成,鲁仕泽开始追求所谓的“高品质生活”,享乐主义如野草般疯长。就这样,靠着手中的审批权力,鲁仕泽全然将公司当成了私人保险箱。他开始追求更豪华、更高档的享受,金表华服、珍馐美馔、豪宅别墅,接待上级的宴席不够高档,是“不给面子”,开会时不在五星级酒店,是“没有重视”。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在生活中,追求贵族化、吃喝玩乐……
2013年至2018年4月,云南路桥公司及下属公司 违规利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名贵茶叶、土特产等支出1268.45万元 ,鲁仕泽身为云南路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此不纠正、不制止;
2011年至2016年,未经云南省第四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楚雄州国资委审批同意,云南路桥公司 违规购置公务用车22辆支出资金982.52万元,其中个人签批336.97万元 。
2019年5月,鲁仕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2019年10月,鲁仕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20年12月24日,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判处鲁仕泽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云南省楚雄州纪委监委 马学能 黄永美 ||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