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初,全国多地区重污染天气再次来袭,各省市纷纷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钢铁等重点行业再次面临停限产。据小编不完全统计,已有河北、河南、山西、湖北4省10市发布此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这距离上次多省市大范围解除应急响应仅过了不到一周的时间。详情如下:
2022年1月初,全国多地区重污染天气再次来袭,各省市纷纷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钢铁等重点行业再次面临停限产。据小编不完全统计,已有河北、河南、山西、湖北4省10市发布此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这距离上次多省市大范围解除应急响应仅过了不到一周的时间。详情如下: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月3日12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措施如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工业企业、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的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集疏港(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面源减排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
2.除应急抢险和重点民生工程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渣土车停止运输。
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2年1月4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2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1〕13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市区域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烧烤。
沧州市于1月4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下: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1月2日至9日,郑州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委办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2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实施错峰生产、生产调控的企业,结合橙色预警减排要求,从严执行减排措施。新冠肺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2、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3、可以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1、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和绿牌工地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1、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2、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3、全市停止渣土、商砼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车辆的除外,可以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市区四环内应使用新能源商砼运输车和渣土车);市交警支队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1月3日,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自2022年1月3日14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或调整时间另行通知。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方面,通知要求如下:
预警期间,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物料运输;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燃煤锅炉(窑炉);其它企业严格按照最新修订《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要求执行(电子版已发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依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2022年1月3日24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 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电。
商丘市于2022年1月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有关应急减排措施安排如下:
(一)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对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车辆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四)移动源减排措施。所有企业停止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本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车辆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南阳市自2022年1月4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有关应急减排措施安排如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南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发改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生态环境部门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控尘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督导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建筑垃圾清运等作业),停止露天切割、焊接、喷涂及外墙粉刷等涉气环节施工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清运和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经市政府确定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天气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土方停工监管检查。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同时要为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运输。
(四)其他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严禁农作物秸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严禁城区内道路两侧树叶、垃圾焚烧,严禁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严禁烟花爆竹燃放;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
根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结合运城市气象局、驻市专家团队会商研判,自2022年1月4日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一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20〕54号),现将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减排;城市中心城区以及周边辖区范围内电厂、集中供热单位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1+5”重点区域工业企业减排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其余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或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进行停限产措施,实现全社会颗粒物、SO?、NOX、VOCS减排比例各达到40%以上。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企业预警发布前已停产的企业不得在应急响应期间复产。
1、钢铁企业。建龙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停产1台烧结机和1座高炉。宏达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100㎡烧结机停产,450m3高炉停产。高义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6炉,1#180㎡烧结机停产,2#1380m3炼铁高炉停机检修,120万吨酸性球团停产。华鑫源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2#90㎡烧结机停产,1#450m3高炉停产。铭福钢铁每座转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220㎡烧结机限产50%,1#450m3高炉停产。东方资源每座高炉日产量不大于250吨,3#40㎡烧结机停产。宇丰冶炼烧结机实施生产调控,450m3高炉停产。翔天钢铁停产。千社铸造停产。明迈特限产50%,停产五台矿热炉。
2、焦化企业。所有焦化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72小时以上。
(二)移动源
1、加大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优化通行措施。各联合执法点执法人员要坚守岗位,引导过路柴油货车绕路行驶,严格通行证管理,严禁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驶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
2、对重点用车大户加强管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严查用车大户油品质量,确保用油清洁、规范。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4、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城市面源
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禁止喷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禁止户外焊接作业。 停止各类道路施工、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全面清理施工工地未登记注册或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施工车辆停止运输。
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2022年1月4日0时起 , 忻府、定襄、原平 3县(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为:
1、列入2021年《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2、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4、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自1月3日12时起,将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相关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下:
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1-2022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
进入秋冬季以来,全国多省份重污染天气明显增多,多地区也是在短时间内多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这对于钢铁企业而言,则是面临着高频次停限产举措的轮番启停!尤其是在进入2022年1月1日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多省市已经启动错峰生产、限产30%的加严举措!这对于钢铁行业、钢铁企业而言,则是前所未有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