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异常”证书信息的公示。
共计 121164人 因未完成实名确认,证书标记为“异常”状态 。其中:
二级注册建造师 911人;
管理岗33215人;
技术工种87038人。
文件明确:
1、 公示日期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 , 申请解除“异常”标记的企业或个人需携 带 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 (个人资格证持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云南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方可解除“异常”标记。
2、 公示期结束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 注销剩余“异常”证书 。
3、证书“异常”状态人员完整名单:
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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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21164人证书被标记为“异常”状态, 原因都是 未完成实名确认 。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数据将与住建部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挂证”无处遁形!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 实现全程网办 ,而 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 实名认证 ,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 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 ,在省内 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 , 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
近日,住建部同意海南省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对海南省提出“ 做好相关二级证书注册数据与我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工作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二级建造师等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请示》(琼建审批〔2021〕20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省对 二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等注册证书 实行电子化管理 。
二、你厅应确保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C 0215-2019)、《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C 0252-2021)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C 0253-2021)标准, 并做好相关二级证书注册数据与我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工作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 上海、 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多地 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 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对接 ;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 份实名信息认证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 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
近期也有多省发文: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
自2021年11月1日起 ,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wx.gdcic.net/
业务类型:
二级注册 建造师 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 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二级注册 建筑师 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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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的人员 需实名认证登录 注册管理系统办理注册业务。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
1、将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职业资格注册业务 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
2、我厅将对 原已准予注册的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 发放新版电子证照 。原证书持有者可 自行下载新版电子证照 。
3、职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方式,今后 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
4、网上申报分为 个人实名(人)认证 、个人发起申请、企业确认提交申请 三个步骤 。取得职业资格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江苏政务服务”APP 进行实名(人)认证 。
自2021年10月1日起 ,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 电子证书 或合格证明, 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证明)。
10月份,从省厅获悉,通过我省二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已 全部实现“全程网办” 。 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 ,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和企业工商执照信息、 资质信息实行比对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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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份不再一一列举
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职称、社保等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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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0月15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 -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 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
电子证书 使用时限为180天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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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保平台全面建成 ,实现全程网上运行和监督。
附原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异常”证书信息的公示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全程网办的通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筑从业人员证书实名确认的补充通知》 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截止2021年12月31日 未完成实名确认的人员证书标记为“异常”状态 。现将“异常”证书人员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28日 。
公示期间,申请解除“异常”标记的企业或个人 需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个人资格证持证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承诺书) 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方可解除“异常”标记。
公示期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注销剩余“异常”证书 。
咨询电话:0871—68503744、0871—68503745、0871—68503749、0871—68503751。
附件:
附件 1未完成实名确认证书被列为“异常”状态人员名单.xls
附件 2未完成实名确认证书被列为“异常”状态人员名单.xls
附件 3未完成实名确认证书被列为“异常”状态人员名单.xls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4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及人员: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第722号令),持续深化我省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群众负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21年1月11日起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实行全程网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涉及事项统一 实行“零接触”全程网上办理 , 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
二、申报方式
请各企业及个人认真学习建筑业企业资质、二级注册建造师、非注册类人员业务网上办理指南(详见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办事大厅)后,企业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网址:https://www.ynjzjgcx.com/)办理业务;个人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下载“云南建管”APP办理业务。
三、有关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全程网办方式取得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复核纸质材料、组织现场核查等方式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从业人员管理,请持证人员于2021年10月30日前通过“云南建管”APP对本人持有的注册和非注册人员证书完成实名确认, 逾期或有异议的将标记为“异常”状态 ( 企业资质申报或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异常”状态人员 ),企业或个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电话:68503744)复核确认。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2320;舒春艳,0871-64322032;技术支持电话:0871-68631360、0871-6563320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6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企业及人员:
为规范建筑从业人员管理,2021年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部分从业人员资格全程网办的通知》,要求持证人员于2021年10月30日前通过“云南建管”APP对本人持有的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证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16大员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特殊工种、普通工种证书 ) 完成实名确认 。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2021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云南建管”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行的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上线“云南建管”微信小程序代替“云南建管”APP。因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将实名确认持有证书时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请有关企业和人员及时通过“云南建管”微信小程序确认,逾期或有异议的将标记为“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资质申报或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异常”状态人员证书),公示期2022年1月4日—2月28日。
公示期间, 申请解除“异常”标记的企业需携带 持 证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承诺书、个人承诺书 或 个人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承诺书至现场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大楼二层)复核确认后,方能解除“异常”标记。
公示期结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依规注销剩余“异常”证书。
咨询电话:0871-68503744、0871-68503745、0871-68503749、0871-6850375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