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这篇文章前,先要了解以下2个概念 1、恒大商票 ( 出票人 ) 恒大商票就是指由恒大开出的承诺会在规定的某一时间点支付给合作商或供应商款项的一种 信用票据 ,也可以看作是恒大开票以此来获得融资的一类证据,简而言之就是恒大商票为恒大发出的信用票据。 要想成为恒大的合作商,接受恒大开出的商票是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出现流动性危机时,也就拖欠一年半载都能兑现,为了持续接恒大的活,供应商普遍愿意接受。
读这篇文章前,先要了解以下2个概念
1、恒大商票 ( 出票人 )
恒大商票就是指由恒大开出的承诺会在规定的某一时间点支付给合作商或供应商款项的一种 信用票据 ,也可以看作是恒大开票以此来获得融资的一类证据,简而言之就是恒大商票为恒大发出的信用票据。
要想成为恒大的合作商,接受恒大开出的商票是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出现流动性危机时,也就拖欠一年半载都能兑现,为了持续接恒大的活,供应商普遍愿意接受。
2、商票背书转让 ( 背书人和持票人)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A将手上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B,A就是背书人,B叫持票人,A在票据背面盖章,将票据交给B,意味着他将这张商业汇票的收款权利给了B,B可以持有到到期收款,也可以继续背书转让给C ,当转让给C时,B就变成了背书人,C就是持票人。
12月21日,冬至这一天,某建筑公司老总在微博上发了一篇诉求,请求人民法院将关于恒大商票无法兑付的案子统一移交广州中院……
恒大集团下游企业的诉求与呼声
来源:微博
作者:李孟合
致最高人民法院、各级省市人民法院:
恒大债务危机爆发以来,许多持有恒大商票的持票人早已预感到商票存在难以兑付的风险,于是在商票无法兑付后立即通过诉讼行使追索权,起诉出票人和背书人。
为避免各地争抢恒大资产,最高法院及时下发通知采取了统一司法管辖的措施。
自最高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后,各地法院已将部分涉恒大案件移送广州中院。
但是我们发现, 许多持票人及银行为了规避集中管辖,选择只起诉背书人 。因各地法院对上述通知的精神理解有所不同,大量涉恒大案件未按照通知被移送广州中院,被留在基层法院审理,此举严重背离上述通知的目的。在审理过程中,因大部分持票人申请保全,法院冻结了各背书人的银行账户,甚至企业法人的个人账户也被冻结,这给本就面临财务危机的下游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无疑是雪上加霜。
以持票人对一张1000万的商票行使追索权为例,商票往往需经过近10次背书才会到达持票人手中,持票人通过一次诉讼保全使每家背书企业都有1000万银行存款无法流动,总额高达1亿元人民币数额。且因背书人多为建筑行业企业, 在疫情的大背景下,企业更需要资金流维持正常运转。
保全措施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和按时偿还贷款,导致征信评级下调进而无法获得贷款;供应商和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支付,导致许多职工因此上访,构成诸多违约并陷入大量诉讼,企业也面临停产甚至倒闭的一系列经营危机。这仅是一起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在恒大商票大面积拒付的情况下,全国各地的无数个企业将面临破产危机,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
而且,各地法院审理持票人仅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的案件并不能彻底解决纠纷, 被追索人最终还是要向广州中院起诉出票人 。从宏观来看, 这绝非经济理性的选择,也是在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
就票据追索权的立法目的而言, 追索权与普通债权最大的不同在于:通常情况下,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得到满足后即转移给被追索人,被追索人就成为第二次的追索权人即再追索权人,这样逐次移转,直到出票人偿还后,追索权随整个票据关系彻底消灭。
出票人以外的其他被追索人只是暂时承担责任,但在终极责任上并无分担部分,最终结果将全部由出票人负担,即出票人为实际的最终债务人。 因此涉恒大案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的通知一律移送广州中院,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现金流如同人的血液,决定了企业的存亡。作为深受恒大商票事件影响的中小企业,我们建议:
1、各地法院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的移送通知,严格审查涉恒大案件的立案申请,在采取保全措施前严格审查案件是否应当移送, 对背书人慎用保全措施,尽可能确保背书企业的生存能力。
2、 对涉恒大商票(包括以商票质押进行贷款、恒大关联公司为出票人、涉恒大工程款纠纷等)的案件,一律移送广州中院 , 并依法追加出票人为第三人 。同时,各地法院应对背书人的账户及时解封,让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恢复正常经营,早日健康运转。
3、集中管辖后,法院审理涉恒大案件的周期十分长, 建议最高法院明确对背书人不得采取保全措施,避免企业账户因长期冻结无法使用,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发放工资,难以经营甚至倒闭,员工失业流入社会,将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性。
4、允许恒大所有供应商及施工单位及商票持有人行使工程款诉讼出票人的优先权。维稳几千千万家庭百姓的对社会的希望与期望。
希望法院可以考虑我们作为恒大下游企业的诉求与呼声,及时采取政策与措施,避免更多损失出现!
恒大项目施工的中小企业的呼声
日期:2021年 12月21号(冬至)
在此声明,此贴如有不妥,请给我留言,第一时间进行删帖。
恒大项目施工的中小企业名单如下:
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诉求人。
上文来源: 来源:微博 李孟合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上文李总的意见十分明了,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避免中间背书人公司因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恒大 商票无法兑付案件应该全部移交广州中院集中管辖,直接起诉发票人(恒大集团)。 商票流转可能中间有近10个背书人,追索权消失就要打近10次官司,申请财产保全,会依次冻结这10个公司的现金流,如果每一个案件都这么操作,会加大案件的复杂性也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浪费司法资源。
这么说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土木论坛认为对于现有持票人不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应在票据状态变更为拒付状态后的六个月内发起追索通知,以行使持票人的票据追索权,即在票据状态变更为拒付状态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持票人可以起诉出票人、承兑人、所有的背书人连带承担支付责任,也可以只起诉发票人、背书人一方。
简单来说只要票据持有人 在基层法院起诉最有实力的背书人要求还款 ,通过诉讼他可以拿到钱,并且速度要快很多。
如果起诉恒大集团将案件统一移交广州中院,根据债务尝还顺序,贸易款并不占优势,资金优先保障的是购房群体的利益,再说,广州中院一时间累计的大量官司,处理这些纠纷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最终持票人能不能顺利拿到钱也将变成未知数。
这就是持票人不愿意起诉恒大集团而起诉背书人的原因。
昨日晚间(22日),恒大集团发布最新公告,针对本集团目前面临的风险, 中国恒大集团风险化解委员会正调动广泛资源,并将积极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努力化解集团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恒大没有再躺下,但是问题的走向依然不明朗,还是希望尽快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