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水利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侵占破坏河湖的10个典型案例。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行蓄洪水的重要场所,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管理保护直接关系到国家水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自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许多积极进展,全社会河湖保护意识显著提升,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11月19日水利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侵占破坏河湖的10个典型案例。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行蓄洪水的重要场所,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管理保护直接关系到国家水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自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许多积极进展,全社会河湖保护意识显著提升,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实践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是符合我国国情水情、确保河湖持续健康的重大制度安排,必须坚定不移全面推行好。
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2018年以来,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以下简称“清四乱”),一大批长期以来侵占破坏河湖的“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国共清理整治“四乱”问题18.5万个,拆除侵占河湖的违建4000多万平方米,清理非法占用岸线3万公里,清除河道内垃圾4000多万吨,清除非法围堤1万多公里,打击非法采砂船只1.1万多艘,“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被侵占的水域、滩地逐步退还河湖,河湖行洪蓄洪能力大幅提高,水生态持续向好,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氛围逐步形成。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2020年水利部开通12314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河湖问题129件,全社会关爱河湖氛围更加浓厚。
根据“清四乱”情况,水利部收集甄选了一些具有典型意义、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布,以案促改,以案释法,发挥案例的规范指导、警示震慑、舆论引导作用。第一批首先公布湖南省洞庭湖下塞湖非法矮围案、河南省郑州市“法莉兰童话王国”违建案等10个案例。
这10个案例有以下特点:
一是问题规模大,性质严重 。比如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案非法圈占湖区近3万亩,法莉兰童话王国案侵占黄河滩地400多亩,呼兰河口湿地公园案违建房屋面积高达9.4万平方米,秦淮河违建餐厅案房屋直接侵占破坏Ⅰ级堤防,严重威胁防洪安全。
二是侵占破坏河湖问题出现新的类型。 近年来,一些地方打着湿地公园、风雨廊桥等旗号,以生态修复、民族文化传承的名义,在河湖内开发建设房屋、大搞景观工程,以保护之名,行破坏之实,有的甚至大肆谋取商业利益,让本属于老百姓共有共享的公共空间变成了局部人获利的“私地”,比如呼兰河口湿地公园案、官山风雨廊桥案等。有的地方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比如鲁山非法采砂案,乱采乱挖导致河道“满目疮痍、河不像河”;有的地方和企业片面追求太阳能发电发展速度,无视水法律法规,忽视河湖保护,违法违规将光伏电站建在河道、湖泊滩地和水库库区,对河道行洪和生态安全造成很大影响,比如徒骇河滩地违规建设光伏电站案。
三是有的违建项目“五证俱全”,反映出一些地方强化河湖保护工作还不到位。 比如潮河滦平段违法建设别墅案,早在2015年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拆除,但建设单位仅缴纳了罚款,房屋一直未拆除。这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领导,片面追求区域发展,违规、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监管失责缺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下一步,水利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发挥12314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坚决扫除侵占破坏河湖的违法违规问题,努力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