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个问题,大概情况是北京市某小区红线内的室外排水、消防等埋地敷设管道工程,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为2年,已竣工将近5年。按照《质量管理条例》质保期也应为2年。但目前物业公司以及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公司以《北京市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内的5.0.6、5.0.7 “除采用隐蔽工程的给排水管道和公用部位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外,建筑给排水及排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为由要求质保期执行10年,咨询住建委(表示使用规程但不明确适用哪条),该规程的咨询电话表示(无论室内室外只要在红线内,均按照隐蔽工程给排水管道执行保修即10年),请诸位帮忙看看 如何怼?
最近遇到个问题,大概情况是北京市某小区红线内的室外排水、消防等埋地敷设管道工程,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为2年,已竣工将近5年。按照《质量管理条例》质保期也应为2年。但目前物业公司以及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公司以《北京市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内的5.0.6、5.0.7 “除采用隐蔽工程的给排水管道和公用部位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外,建筑给排水及排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为由要求质保期执行10年,咨询住建委(表示使用规程但不明确适用哪条),该规程的咨询电话表示(无论室内室外只要在红线内,均按照隐蔽工程给排水管道执行保修即10年),请诸位帮忙看看 如何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