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合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用工管理的通知》。明确: 对在建项目 全面实施全封闭管理,不使用近期外来务工人员 ,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 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务工。 未实名登记的 建筑工人 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务工 ,未落实用工考勤的不得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8月19日,合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用工管理的通知》。明确:
对在建项目 全面实施全封闭管理,不使用近期外来务工人员 ,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
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务工。
未实名登记的 建筑工人 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务工 ,未落实用工考勤的不得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原则上不得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 。确需使用的, 不得在“马路劳务市场”随意私招乱募。
对临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杜绝工人无证上岗。
8月3日 ,合肥市住建局在发布的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提出: 原则上 不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不使用近期外来务工人员。
不难看出,不论是因为防疫还是实名制管理要求,对于工地的人员管理只会更加规范 严格 。
此前,多地发文明确,原则上不得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
近日,荆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接种疫苗的紧急通知》。明确:
不得私招乱雇,原则上不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不使用近期外来务工人员。
如必须使用,应做好体温检查、核验健康码、查验疫苗接种及 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并实时登记建档、立案备查。
详情: 凡发热、干咳,禁止进入工地!原则上不再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
十堰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接种疫苗的紧急通知》。明确:
严格落实 用工实名制管理 工作,加强对所有聘用人员的健康管理, 不得私招乱雇,原则上不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不使用近期外来务工人员。
如必须使用,应做好体温检查、核验健康码、 查验疫苗接种及 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 并实时登记建档、立案备查。
文件原文:
合建〔2021〕1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在肥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新冠疫情防控,强化建筑用工管理,规范劳务用工市场秩序,维护务工人员及用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实现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为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在建项目 全面实施全封闭管理,不使用近期外来务工人员 ,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全面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安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和等级,落实“ 一人一档 ”等各项制度。
二、各建筑业企业要切实加强在建项目用工管理,要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依法与招用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务工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 未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务工,未落实用工考勤的不得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要及时将建筑工地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实名登记、用工考勤、工资代发等相关数据及信息与各级监管平台(实名制或工资支付监控系统)互联互通,依托监管平台实现工资支付数据信息共享,通过实时预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三、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原则上不得使用临工、散工和突击工 。确需使用的, 不得在“马路劳务市场”随意私招乱募 ,要通过各县(市)区合法劳务市场规范进行招募,并 对临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杜绝工人无证上岗 。做到“事前登记、事后报备”,每月底前将临工需求信息、临工来源、身份信息、招工负责人及运送车辆信息等台账报送至辖区住建及相关部门。鼓励各建筑业企业联动各县(市)区合法劳务市场,集成招工找工信息的发布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务工撮合平台,减少现场招工,降低招工成本,实现便捷的企业和建筑工人双向需求,解决马路市场影响交通、干扰市民、破坏环境等问题。
四、各建筑业企业要加快推进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鼓励有条件、有意向的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建立自己的施工作业专业队伍,逐步培养产业化工人,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加入企业,寻求稳定、固定用工。健全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坚持“技高多得、多劳多得、绩优多得”原则,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引导农民工通过培训,掌握技能,扩大技能工人队伍,全力推进新时代建筑产业化工人队伍发展。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和建筑用工管理。全面摸排在建项目临工需求和用工信息,配合辖区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马路劳务市场综合整治,引导在建项目在合法劳务市场招工。加强在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对建筑用工管理和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时联合惩戒。要鼓励、指导辖区建筑业企业培育产业化工人,并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每月5日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将辖区在建项目临时用工信息登记表、在建项目临时用工信息需求表及汇总表(样表见附件)反馈我局,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在第一次报送时同步上报。
我局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51-62838057,邮箱:41061959@qq.com
附件1:在建项目临时用工人员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2:在建项目临时用工人员信息需求表.xlsx
附件3:辖区在建项目临时用工人员信息登记汇总表.xlsx
附件4:辖区在建项目临时用工人员信息需求汇总表.xlsx
2021年8月19日
附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