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采样(吸气式)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一. 设计依据: 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48-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 2.《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图集号03X502)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空气采样(吸气式)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一. 设计依据:
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48-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
2.《空气采样早期烟雾探测系统》(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图集号03X502)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5.《特种火灾探测器》(GB15631-2008)
二. 空气采样式火灾报警设备应用说明:
1.本项目中,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主要保护范围为某高架仓库。
2.单台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主机最大保护面积不宜超过2000m,管长200米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具备自清洁功能,以便保证长效的高灵敏度。
3.安装在保护区现场的吸气式感烟探测报警主机均自带四级报警、报警时间、故障显示等功能。
4.根据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开孔采样方式对现场环境进行保护。
5.本系统中每台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均内置5个继电器输出信号,分别为:故障、预警、行动、火警1、火警2,通过输入模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盘。建议接入三路信号:故障、预警、火警2。
6.本项目中设计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警器应符合GB15631-2008中规定的高灵敏度探测器要求。
7.分层采样管间距不大于12米,安装示意采样管垂直间距可根据货架高度做适当调整。敷设至最高层采样管垂直引上时至少应设置两个采样孔在16米以下。
三. 空气采样火灾报警设备施工说明
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主机安装在保护区的承重墙体上,底距地1.5米壁挂安装。
2.采样管采用直通连接,每个接头处用胶密封,防止漏气。管道与探测器进气口连接处应密封,但不得粘接。
3.采样管间隔1.5米用管卡固定。管道弯头应使用圆弧型弯头,不得采用直角弯头。
4.每个采样孔直径为2-3mm,末端帽的孔径应大于采样孔直径。
5.凡与施工有关未尽事宜,可参考有关图集施工。
本设计实例仅供参考,部分规范依据已更新换代,请以最新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