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结果出炉!三个工地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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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装配式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1〕24号)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于4月下旬至6月中上旬开展了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范围覆盖全市16个区及自贸、临港2个特定园区。检查人员、被查项目采用双随机方式进行抽取。
本次装配式建筑施工专项检查安全检查重点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规定》执行情况;2021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推进、落实情况;钢管、扣件监督抽检工作。检查重点内容事先公开。
本次检查21个项目,共签发了17份整改通知单,5份局部暂缓单。
从本次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施工单位能够按照文件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构件堆放、构件起重吊运、构件安装、临时支撑固定措施等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
大部分施工单位能够围绕本年度的整治重点内容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本次检查项目整治重点内容检查平均符合率为74%: 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符合率为76%;危大工程按专项方案验收符合率为52%;正在施工的作业层临边防护设置符合率为47%;塔机基础验收和定期检查符合率为95%;受检项目对建筑起重机械均进行了进场核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同时对钢管、扣件使用情况按照 “抽检分离、盲样检测、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汇总”的原则实施抽检工作,对钢管的外观尺寸、力学性能以及扣件的力学性能进行了检测。共抽取钢管、扣件84组,其中钢管、对接扣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各21组。其中钢管力学性能合格率为100%,外观尺寸合格率为85.7%;对接扣件力学性能合格率为95%;直角扣件力学性能合格率为57%;旋转扣件力学性能合格率为28.6%。
部分施工单位对于现场起重机械的吊索具日常管理缺失,吊索具检查表无量化指标、验收内容流于形式,检查表未体现与现场使用机械相匹配的信息和实际情况;构件吊装令表内作业人员未包括指挥、司索人员等。
个别施工单位构件吊装到位后临时支撑未固定牢靠或未按照方案数量要求设置临时支撑,构件局部临时支撑杆件在模板支撑体系搭设过程中出现多处擅自拆除的情况,如闵行区梅陇镇MHP0-0306单元02-03A-01a地块租赁住房项目。
部分施工单位外脚手架在构件转角处拉结点设置数量或方式与方案编制内容不一致,局部隔离措施未及时落实。
本次检查整治重点内容中涉及危大工程验收的问题和作业层临边防护设置问题符合率较低。
部分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带班记录内容无法反映出危大工程带班履职情况,也未体现当班生产所涉及的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安全质量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情况,以及组织、督促开展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等情况;
个别施工单位的方案编制内容缺少验收要求、验收人员等,方案交底工作不清,在验收环节把控不严、疏于管理。
部分施工单位对井道的安全防护的设置不及时,尤其是电梯井(采光井)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到实处,防护设置严重滞后问题、随意使用施工材料覆盖且无固定措施问题比较突出,如宝山区大场镇联东村“城中村”改造区域C1-06地块项目、青浦区夏阳街道14A-06、14B-04地块新建商品房项目。
本次钢管、扣件监督抽检直角扣件和旋转扣件力学性能符合率较低,采购或租赁合同未使用规范文本的情况较普遍。部分总包单位对进场钢管、扣件送检工作管控缺失,现场使用的钢管壁厚与方案内描述存在出入,现场搭设参数未进行相应调整;未及时在安标化工地网上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
部分施工单位现场标准层内模板支撑体系与外脚手架存在局部连接;个别施工单位电梯井架验收记录与方案不符,现场顶撑附墙未按方案设置,外脚手架内随意堆放施工材料;自然采光不良的施工区域未设临时照明等情况。
对涉及危大工程严重违规及隐患严重的责任单位(详见附件)进行通报并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施工项目经理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记分。
所有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均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清退出施工现场;责令存在不符合规定、规范要求的有关单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举一反三及时进行整改。钢管、扣件监督抽检的结果同时将作租赁企业诚信考核依据。
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装配式施工过程中的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打牢安全管理基础。
各监督站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针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连续性强的特点,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结合2021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工作要求,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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