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房屋需要做安全鉴定? 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铁运行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房屋查勘、鉴定、检测的区别 房屋鉴定是根据查勘情况与检测数据,对房屋安全进行分析验算和等级评定。
哪些房屋需要做安全鉴定?
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铁运行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房屋查勘、鉴定、检测的区别
房屋鉴定是根据查勘情况与检测数据,对房屋安全进行分析验算和等级评定。
查勘是对房屋现状的调查和初步判断,是鉴定工作的准备;
检测是对查勘的深入验证,是鉴定工作的深层次继续;
查勘和检测是鉴定一系列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查勘和检测不能替代整个鉴定活动。查勘和检测是为鉴定服务的,查勘是鉴定工作的基础,检测是鉴定工作的数据支持。
当房屋出现隐患或者问题的时候,我们会选择鉴定机构进行房屋的安全鉴定,当结果出来后,我们对于对应的结果应该如何处理呢?
经房屋安全鉴定,对于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对于建议观察使用的房屋,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房屋使用人宜迁出。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对于房屋鉴定报告中建议处理使用的房屋,应当对房屋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险。未采取安全措施前,房屋使用人应迁出。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但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及他人安全的房屋。对于房屋鉴定报告建议停止使用的房屋,房屋使用人必须迁出。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房屋危险且无修缮价值,可能会危及相邻建筑及他人安全,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对于该类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