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无故脱岗的,扣分并集中培训!扣满6分,项目纳入重点监管!
建工警车
2021年04月20日 13:34:12
只看楼主

近日,晋城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试行开展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违规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和监理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 , 试行实施违规记分管理


近日,晋城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试行开展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违规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对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和监理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 试行实施违规记分管理

记分规则:

  •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无故脱岗 ;或者在岗 未全面及时正确履行岗位责任 每次考核扣减1分

  • 连续两次 无故脱岗;或者在岗未全面及时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存在较大过失的, 每次考核扣减2分

  • 连续三次 无故脱岗;或者在岗未全面及时正确履行岗位责任,造成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每次考核扣减3分

  • 因疏于管理,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 每次考核扣减1分 ;造成较大影响的; 每次考核扣减2分 ;造成严重影响的; 每次考核扣减3分

  • 因疏于管理,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生一般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每次考核扣减6分

  • 因疏于管理,造成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等级事故的, 每次考核扣减12分

处罚措施:

  • 对考核扣减分值 6分(含)以上的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 实行集中培训学习, 每扣减1分培训学习一周时间 ,相关费用自理。

  • 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 实施重点监管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本办法 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原文: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试行开展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违规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市建筑安全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全面落实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规定精神和省住建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决定试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违规记分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 试行实施违规记分管理

二、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一次记分的分值, 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三、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无故脱岗 ;或者在岗 未全面及时正确履行岗位责任 每次考核扣减1分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连续两次 无故脱岗;或者在岗未全面及时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存在较大过失的, 每次考核扣减2分

五、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连续三次 无故脱岗;或者在岗未全面及时正确履行岗位责任,造成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每次考核扣减3分

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因疏于管理,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噪声及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要求, 每次考核扣减1分 ;造成较大影响的; 每次考核扣减2分 ;造成严重影响的; 每次考核扣减3分

七、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因疏于管理,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生一般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因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每次考核扣减6分

八、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因疏于管理,造成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等级事故的, 每次考核扣减12分

九、在监督检查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行岗位责任存在过失情况的程度认定,可参考《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中列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进行。

十、对考核扣减分值 6分(含)以上的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 实行集中培训学习, 每扣减1分培训学习一周时间 ,相关费用自理。 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十一、培训学习采取走读制,不安排食宿,一般不进行夜间培训学习。期间,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人临时接替其工作岗位,并对工作进行统筹合理安排,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十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可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协作配合,实施全市一盘棋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 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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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1621390342616
2021年05月19日 10:30:20
2楼

好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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