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方通报: 4月4日2时许,宝坻区大唐庄工业区内的天津市恒丰机械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进行喷漆作业时,被上方坠落的工字钢砸中,经120医护人员现场诊断已无生命体征。 如果员工佩戴了安全帽 这起事故本可避免 风险无处不在,安全茂再次强调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方通报: 4月4日2时许,宝坻区大唐庄工业区内的天津市恒丰机械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进行喷漆作业时,被上方坠落的工字钢砸中,经120医护人员现场诊断已无生命体征。
如果员工佩戴了安全帽
这起事故本可避免
风险无处不在,安全茂再次强调
进入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看完后以下视频和动图你还敢不戴安全帽吗?
施工中未带安全帽,被坠落搬运车砸中头部!
试想要是没有戴安全帽,脑袋直接被融掉!
钢板脱钩,直接打击头部,安全帽救命!
猝不及防,掉下来铁棍直接砸到工人头上!
打击伤害无处不在,不要存在侥幸!
安全帽只是一个黄色帽壳吗?
安全帽作为生产作业中极为重要的安全防护工具之一,除了外部最明显的帽壳,还有其他许多组成部分。
安全帽基本构造了解一下!
然后,高处可能掉下来的,不只钝器,更要命的是 尖锐物体 。
另外,有的厂家还会对安全帽进行 抗挤压 能力测试;
安全帽有保质期吗?
安全帽也有保质期的,具体的使用期限参考安全帽内里的强制报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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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几项永久标识: 本标准编号、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年、月)、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产品的分类标记、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
快检查一下安全帽内里的标签,看看你使用的安全帽是否已过期~
(1)把安全帽当头盔、当凳子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随意摘下安全帽是违章行为,而把安全帽当凳子使用,也会造成安全帽 损坏或降低使用寿命。
(2)超周期使用
塑料帽、纸胶帽 不超过两年半 ,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 不超过三年半 ,超期使用,安全防护功能就不能保证了。
(3)存放不当
安全帽的合用温度为 -10℃至50℃ ,应摆放在透风干燥处, 并避免接触火(热)源和侵蚀性物质 ,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
(4)使用前缺少必要的检查
安全帽 佩戴时的注意事项
4、受过重击的安全帽均应报废
特别是在 室内带电作业时 ,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这一点就不细说了,这是大家都应该遵守的常识。
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 不能接触火源、酸碱环境,不能长期放置在高温、日晒或潮湿的场所,以免老化变质,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 。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
安全帽佩戴时的注意事项
1.头顶与帽体内顶保持一定距离
因为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所以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mm~50mm之间,至少不要少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下颊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
安全帽的下颊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3.不要为透气随便再行开孔
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在使用时不要为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4.下颊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
安全帽的下颊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5.受过重击的安全帽均应报废
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
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室内作业也要佩戴安全帽
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8.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9.注重清结与保护
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
切记:安全帽不系帽带等于没戴,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1. 佩戴安全帽不规范造成死亡事故
案例1: 近日,绵阳市安监局发布了四川乾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4”一般坠落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20万元。 死亡直接原因: 员工在使用单排移动脚手架作业时不慎坠落,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导致坠落时安全帽脱落,头部着地受伤,不治身亡。
案例2: 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从起重机吊起的空心砖框下经过时,钢筋空心砖框将空心砖挤压破碎,其中一块空心砖碎块将这名工人的安全帽打翻掉落,另一块碎块砸中其头部,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3: 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负责在起重机下将竹笆捆扎后悬挂到吊钩上,当竹笆吊起后,突然一片竹笆掉落下来,正好砸中其安全帽帽舌,将安全帽打翻在地,这名工人本能地后退时,不慎跌倒,后脑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4: 某建筑施工工地,一名戴着未系下颚带的安全帽的工人在1.5米左右高的脚手架上作业时,不慎坠落地面,坠落过程中安全帽离开头部,该工人后脑部直接撞击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未佩戴安全帽造成伤亡事故
案例1: 12月1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某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起重操作员工陈某某与吴某某两人,在进行行车吊装水泥沟管作业。陈某某用无线遥控操作行车运行,挂钩工吴某某负责水泥沟管吊装。当行车吊装水泥沟管离地约20公分时,沟管出现摆动,碰撞陈某某小腿,致使陈某某后仰倒下,头部撞到身后堆放的水泥沟管内,经员工用厂车立即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陈某某在工作中,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造成死亡事故。
案例2: 8月7日上午10时00分,某水暖工程队安排姜某小组,负责更换10吨锅炉地下室水仓一段腐蚀钢管,并提示应佩戴好安全帽。10时20分管道施工员工姜某、屈某、张某和牛某到达作业现场,发现更换钢管必须进行仰焊,无法佩戴安全帽,姜某检查作业现场发现有一处工字钢梁容易碰到头部,并提醒牛某注意。10时35分焊工牛某焊接作业结束,在检查其它焊接部位时,由于空间狭窄,牛某不慎头部碰到工字钢梁上,造成头部表皮严重挫伤。
案例3: 6月11日,湖南省某煤矿采煤工曾某某,进洞准备对机器进行维修,当时他将安全帽拿在手中而没有佩戴在头上,当他行至+116水平沿煤掘进工作面的时候,顶部突然发生冒顶掉落,曾某某被掉落的矸石砸中头部,当场失去意识。当班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将曾某某送去医院进行抢救,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4: 5月30日,湖南省浏阳市某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一名碎石员工未佩戴安全帽,被飞溅的碎石击中头部当场死亡。
案例5: 3月4日,山东省某钢结构公司4名维修员工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在无安全网,通道板的情况下,直接站在车间屋顶,身上安全带也未固定在可靠物体上。其中3名员工佩戴安全帽,另1名员工未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的员工更换采光瓦用电钻退钉时,不慎踩到了非承重的采光天窗,且因佩带的安全带未固定,从高处坠落至地面,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3.佩戴劣质安全帽造成伤亡事故
案例1: 4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乐园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地上,钢筋捆扎员工何某某和其他40多名员工一起,开始在工地上作业。由于工地头天运送来一批螺纹钢筋,要运到5楼楼顶。何某某在底楼先用钢丝捆绑起6根钢筋,往楼顶上吊。快吊到楼顶时,捆绑的钢筋中,有两根突然从18米高的地方滑落。尽管戴了安全帽,但其中一根钢筋还是戳穿安全帽直接插进了何××的大脑,另一根插入离他身体不到5厘米的泥土中。
据其他员工介绍,他所戴的安全帽只卖3.5元,质量很差,如果是质量好的安全帽,可能不会出现被穿脑的后果。
案例2: 1月26日早上7时40分许,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工地上一名生产员工在整理材料时,一根长约50厘米、直径约有1厘米的钢筋突然从天而降,脑后刺穿安全帽插入该工人脑颅内,后被工友紧急送至连云港市中医院进行抢救。
4.未带防护帽,头皮被卷造成伤亡事故
案例1: 某日,四川省资阳市某机械厂女车工李某来到车间,将头天做好的工件交给下道工序生产员工任某后,因为手里暂时没有要加工的零件,便未穿戴任何防护用品。由于任某进厂时间较长,技术好,李某便想带徒弟一起从他那里学点技术,于是叫徒弟彭某一起过来看任某操作。当李某招唿徒弟一起看任某操作时,不慎被车床脚踏板绊倒,头发被绞在飞速旋转的车床光杠上,头皮一下被撕开。10分钟后,120赶来,将李某从车床上解救下来送往医院。经抢救,李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缝合的头皮不能成活,头发也不能再生。
案例2: 6月8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某公司员工沈某某在使用试色机过程中,由于违规操作,又没有佩戴防护帽,致使在操作过程中头发卷入传动轴,导致本人被挤压身亡。
案例3: 3月5日,浙江省某锚具厂车工李某某正在操作型号为2535立式钻床攻丝(钻床速度为60转分)时,防护帽脱落到地上,在没有关闭设备的情况下,李某某低头捡防护帽抬头时将头发甩到钻杆上,钻杆将头发缠绕,同车间工人发现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将李某某从钻床上救下,并报120急救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部分头皮脱落。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国家标准《安全帽》规定,产品说明必须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的行为时,可以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新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需承担法律责任!
究竟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帽?新版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