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2021年3月1日起企业资质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不羁的投影仪
2021年03月03日 08: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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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 青建工〔2021〕34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4号),为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提高企业资质审批便民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

青建工〔2021〕34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17〕24号),为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提高企业资质审批便民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和全流程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网上申请办理事项类型

     企业网上申请办理事项类型: 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首次、延续、升级、增项、资质核定(重组、合并、分立)等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延续、变更等事项。

二、办理流程及网上申报要求

    (一)企业登陆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申请办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并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提交申请,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资料。

    (二)各级审批部门依法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核,发布审批结果公示、公告并制作资质证书,实现全过程“不见面”审批。

    (三)由省住建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企业到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领取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市州核发的资质证书企业按照各地相关要求领取。

    (四)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资质申请,需相关专业部门初审通过后,方可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申请相关资 ,并上传相关部门初审意见证明材料。 取消市、州住建部门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的初审。

    (五)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自动按照企业申请提交时间排序,每月上半月接收资质申请,下半月集中受理审批,按照先后顺序受理审核。

    (六)企业升级所需业绩可通过平台直接选取或者系统录入两种方式,省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监管服务平台”上可查询,且各环节数据完整,数据等级为C级以上。

    (七)企业申请资质的所有人员须在平台中上传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个人近照、个人签名;职称人员职称证书需上传职称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录入人社部门的证书查询网址;技术工人需上传技术工人证书原件扫描件。附件材料必须是清晰的原件扫描件。

三、网上审批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我厅对厅官方网站及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的资质审批相关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各申请企业可按照办事指南公布的办理流程办理。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审查监管,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申报人员证书的核查力度,对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

    (四)企业申请资质时需提交企业主要人员(注册人员及职称人员)社保承诺书,各级审批部门在审核时,应通过社保联网信息进行核查。

    (五)目前我厅正在推进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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